近日,福建省自然資源廳印發《福建省鄉村地區“通則式”規劃技術管理規定(試行)》,旨在學習運用“千萬工程”經驗,推進福建鄉村地區規劃管理全覆蓋,助力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建設與鄉村全面振興。
規定主要適用于城鎮開發邊界外未編制村莊規劃但有少量建設需求的村莊,原則上為收縮待定類、搬遷撤并類或常住人口規模不超過500人的村莊,以及確需納入省“通則式”管理規定的村莊。具體適用名單逐級上報省自然資源廳,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
據了解,規定強化底線約束,強調項目選址應不占用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落實歷史文化保護線、災害風險防控線等相關管控要求。新增村莊用地應充分利用原有閑置宅基地、村內空閑地或其他未利用地,引導村莊建設集中布局,嚴格限制占用耕地。強調村民住宅建設規模滿足《福建省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要求,制定了農村“兩公”設施配置指引,細化提出養老、環衛等14類配套設施的建設規模、設置要求等,細化臨道路、水系、架空電力線等的退距要求,明確建筑間距、建筑高度等控制要求。
規定支持保障零星的村民建房、農村“兩公”設施建設,在不突破縣級國土空間規劃主要控制指標情況下,可依據規定直接辦理用地審批、規劃許可等有關手續。村民建房、農村“兩公”設施之外的其他項目建設,確需建設的,由鄉鎮政府組織編制地塊圖則,報縣級政府審批。(記者 張穎 通訊員 方啟欣 鄭與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