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恒涉幫鄭爽偷逃稅被立案
稅務部門檢查發現,張恒作為鄭爽《倩女幽魂》項目的經紀人,涉嫌策劃了1.6億元約定片酬的拆分合同、設立“掩護公司”等事宜,并直接操作合同具體執行、催款收款等活動,幫助鄭爽偷逃稅款。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已依法對張恒進行立案檢查,并將依法另行處理。此外,相關企業存在涉嫌為鄭爽拆分合同、隱瞞片酬提供方便,幫助鄭爽偷逃稅款等涉稅違法行為,稅務部門也已依法另行立案處理。
鄭爽“陰陽合同”偷逃稅清單及處罰結果
經查,鄭爽于2019年主演電視劇《倩女幽魂》,與制片人約定片酬為1.6億元,實際取得1.56億元,未依法如實進行納稅申報,偷稅4302.7萬元,其他少繳稅款1617.78萬元。同時查明,鄭爽另有其他演藝收入3507萬元,偷稅224.2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1034.29萬元。以上合計,鄭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報個人收入1.91億元,偷稅4526.96萬元,其他少繳稅款2652.07萬元。
上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對鄭爽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并處罰款共計2.99億元。鄭爽在稅務部門送達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書時未提出異議,表示不復議不起訴,并已在規定期限內繳清全部稅款和滯納金。稅務部門正依法督促其在規定期限內繳清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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