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12月15日訊 近日,北京市東城區發改委發布處罰決定公告“北京市東城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第286號”。公示了七天快捷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天壇店銷售商品不標明價格案。
處罰文件顯示,七天快捷酒店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天壇店于2017年11月16日,在北京市東城區天壇東里甲48號經營時,違反了原國家計委《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令第8號)第九條的規定,銷售“富光250ML水杯”一種不標明價格。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三條第(一)項、《規范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第七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四)項的規定。東城區發改委于2017年12月6日決定對該單位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注冊
罕見出土五件古代“蒸鍋”,其中一件大有玄2025-02-05
閩南網推出專題報道,以圖、文、視頻等形式,展現泉州在補齊養老事業短板,提升養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