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兒童中心日前發布了《中國0-6歲兒童家庭教養中父母角色的調查研究》報告。報告深入分析了我國0-6歲兒童家庭教育中的父母角色、共同養育狀況及影響因素,強調了父母家庭教育的責任主體作用,針對我國社會轉型加速期家庭在養育和教育方面的新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調查數據顯示,一半左右的養育者認為養育是父母共同的責任,社會經濟地位越高的養育者對共同養育的認同程度越高。母親仍被認為是教養的最佳負責人,特別是在兒童的“吃、穿、用”方面;中部地區、多子女家庭“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觀念更強。
養育者“知行不一”程度很高,角色認知和角色表現一致程度僅約兩成,城市、東部地區、獨生子女家庭和3-6歲兒童家庭的“知行不一”程度更高。父母之間“沖突與合作并存”是家庭教養中的普遍狀態;相比于父親,母親更強調應由父母共同履行教養職責;在教養中,祖輩的實際參與要多于養育者的期待。養育者對父母角色表現情況評價較好,其中對母親角色的評價優于對父親角色的評價。養育者對孩子身體照顧和安全防護上的表現更滿意,對孩子的陪伴、心理成長和教育方法相對缺乏信心。
從角色體驗上看,父母親都明顯感到養育孩子對自己的業余生活影響比較大,但是養育孩子的幸福感體驗也非常強烈,同時還增進了與配偶的親密關系。家庭的社會經濟地位包括父母的學歷和收入對父母在養育孩子中雙方的合作和沖突有影響,家庭經濟狀況比較好、經濟壓力低但又不是最富裕的家庭中的父母在養育子女的過程中有更良好的相互協作。高收入家庭、高學歷家長在養育中出現“滑坡”現象。
教育發展的任務就是進一步促進教育均衡發展,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享受更公平更高質量教育的需求,其重要抓手是要促進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協同均衡發展。為此報告提出對策建議,強調要提高家長對自身主體作用的認識,提升家長共同養育的能力;提高全社會對父親角色重要性的認識,普遍提高父親參與家庭教育的意識和能力;促進觀念融合,增進代際合作水平;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為家庭教育工作社會化提供政策支持;堅持問題導向,加強兒童情感和心理養育能力。報告同時提出,要加強對0-6歲兒童家庭教育工作的重視,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公共服務體系,積極支持培育社會組織機構,出臺相應的配套政策,建立有效的家庭教育工作監督評估機制,對不同人群提供具有針對性的支持政策,促進家庭教育立法取得實質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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