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網站公布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北京順豐速運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在用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未經檢定使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對其罰款500元。
11月28日,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網站發布京(通)質監當罰字【2017】127號處罰決定書,決定書稱北京順豐速運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在用強制檢定計量器具電子秤1臺未經檢定使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予以行政處罰,對北京順豐速運有限公司通州分公司罰款5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