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的安全感太少,有的人發誓表示忠貞也有的,得簽下一份書面協議
日前,杭州某公證處迎來一對夫妻,老公將夫妻倆名下70多套豪宅統統歸屬到老婆一人名下,自己一分錢也撈不著為的就是讓老婆打消離婚的念頭,同時也表表自己的忠心!
還有一對緣分走到盡頭的夫妻,男方起訴到法院要離婚,女方拿出了一份曾經的“忠誠協議”。按照約定,如果兩人離婚男方需要給女方500萬元的賠償費,這些“協議”真的有用嗎?錢江晚報記者就此采訪了法院、律師和公證處等多個部門。
雙方曾簽“忠誠協議”
蕭山老公最后補償了女方200萬元
剛剛過去的這個周末,杭州蕭山法院臨浦法庭調解的一起案件刷屏了朋友圈。
案件中的夫妻感情一直不大好,吵吵鬧鬧,也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此前雙方弄了個“忠誠協議”。
協議上羅列了雙方對家庭的責任,其中,關于離婚部分內容大意如下:由于雙方感情不和,為了防止發生“某些不好的事情”,男方承諾,如他在沒有出軌的前提下提出離婚,則要賠償女方現金500萬,在此前提下雙方和平離婚;如果男方既出軌又提離婚,則應當賠償女方現金1000萬,在此前提下雙方和平離婚。女方也承諾,今后將關心和愛護家庭,用家庭幸福鞏固愛情。
而如今,男方起訴到法院要離婚,女方同意離婚,但是要求男方按協議賠償她500萬元。
法官說,通常我們所說的“忠誠協議”,主要是夫妻之間締結的對家庭的承諾、離婚條件、子女撫養教育、離婚財產處理等方面進行的約定。但是真正事情鬧到法院了,這些約定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還真不好說。
比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的約定肯定無效,諸如那些出軌就自殘等承諾當然無效;還有的約定“若一方出軌就離婚”,那么等到一方出軌了,但是只要有一方不同意離,法院也不會據此約定認為兩人感情破裂而判離。另外,在婚姻存續期間,也不能約定孩子歸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