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人
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系副教授 吳景明
上海律師 柴小雪
刷單屬欺詐行為
記者: 網購平臺的一些商家雇用“刷手”幫自己刷好評、給競爭對手刷差評,這種行為是否屬于欺詐行為?
吳景明: 這個問題應該分為兩個部分看待:競爭對手和消費者。從競爭對手的角度出發,這是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這種行為應該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懲治。
對消費者來說,刷單屬于欺詐行為,因為商家提供了虛假信息。首先,“刷手”在未真正購買商品,也沒拿到商品實物的情況下,就作出了正面評價,這個過程本身就是偽造的。其次,從總體看,與商品相關的數據也是虛假的,包括好評的數量、銷售的總量等。換句話說,某商品并沒有得到消費者看到的那么多好評,也沒有那么輝煌的銷售業績。因此,一旦消費者在雇用過“刷手”的店鋪購買了商品,那么這種欺詐就構成了。
柴小雪: 這種行為肯定是不恰當的,交易應該建立在誠信的基礎上。是否認定為欺詐行為,主要看是否含有虛假成分。雇人刷單,給出虛假評論,肯定有欺詐成分。
監管措施跟不上
記者: 現如今,一些網店的商品好評多則上萬條,但消費者不知道其中哪些是真實評價。根據實際情況來看,刷單情況有不斷增多之勢。職業“刷手”何以橫行網絡?
吳景明: 職業“刷手”之所以能橫行網絡購物平臺,關鍵在于這方面的管理依舊是空白。針對職業“刷手”,尚沒有相應的法律規定。比如,對職業“刷手”或職業評價師的制裁,目前沒有法律依據,有關部門拿他們也沒辦法。
柴小雪: 除商家自身的原因外,網購平臺也應該負有相當的責任。相對于監管部門,網購平臺更便于監督和管理,例如出臺各方面的管理規定、建立監督機制等。
自律打擊齊發力
記者: 相對于在實體店購物,網上購物的確還存在一些問題,但是,現在人們對網購的依賴性越來越強。如何給網購提供一個健康的環境?
吳景明: 首先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自律。電商應該明白自律的重要性。現在,電商之間的競爭異常激烈,如果有一家不自律,可能將互相攻擊的范圍擴大,這會陷入一個惡性循環,對誰都沒有好處。其次,電商行業協會應當發揮監督作用,樹立誠信意識。再次,健全相關法律法規也是必要的。我們現在有反不正當競爭法、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定,對這些現有的法律規定,可以進一步細化。此外,造假行為對電商和消費者都造成了傷害,社會應該鼓勵權益遭到侵害的商家和消費者,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還要強調的一點是,完全靠商家自律不可能達到凈化效果。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還要對造假行為給予嚴厲打擊,形成警示。
柴小雪: 相關購物平臺要建立一套齊全的管理措施,對造假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另外,網購方面的法律法規尚存漏洞,要建立相關的法律監督機制,線上線下一起抓。依靠反不正當競爭法嚴厲打擊虛假行為,倡導誠信經營,還網絡購物一個干凈的平臺。(法制網記者 韓丹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