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很豐滿現實很骨感
加班不要緊,有加班費嗎?
我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據此,用人單位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首先安排勞動者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應當支付加班費。但是,對于用人單位安排延時加班和法定節假日加班,就不能以安排補休為由拒絕支付勞動者的加班工資,用人單位必須按照日工資基數的150%或300%支付加班工資。
法律是這么規定,但是事實上能正規據此執行的一般是國家單位、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及少數的其他企業單位,更多的是員工們被“自愿”加班。
有一些公司會以“項目”的方式工作,沒有到點上下班之說,截止日期才是王道。一旦項目出現問題,甚至是某一個時間截點要推遲,所有人立馬不分很白晝夜挑燈夜戰解決問題以達到項目時間截點和“流水線”的統一。而且中國的企業鮮少有加班費一說,甚至你要加班還要有“申請”批準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