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9月8日訊 昨日,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公告(2017年第35期)。公告顯示,湖北食藥監近期組織抽檢食品78批次,其中蔬菜制品21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肉制品5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水產制品11批次,不合格2批次;食用農產品2批次,速凍食品7批次,茶葉及相關制品17批次,糖果制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批次,蜂產品3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據公告,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鐘祥市萬商超市銷售荊州市山寨娃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清水筍絲,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26g/kg,標準規定為≤0.1g/kg。
黃石市創佳經貿有限公司銷售大冶市果城農貿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原味土壇豆豉,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出值為3.6g/kg,標準規定為≤1.0g/kg。
黃石市創佳經貿有限公司銷售湖北國啟生態農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武昌魚(紅盒裝)和國啟牌武昌魚(綠盒裝),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檢出值分別為0.12g/kg和0.19g/kg,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湖北省宜城市李方忠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板鴨和宜城板鴨,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出值分別為2.1g/100g和2.0g/kg,標準規定為≤1.5g/100g。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已要求黃石、襄陽、荊州和荊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督促生產經營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據了解,《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中規定腌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殘留量不得超過0.1g/kg。二氧化硫進入人體后最終轉化為硫酸鹽并隨尿液排出體外,少量二氧化硫進入人體不會對身體帶來健康危害,但若過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惡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
過氧化值是表示油脂和脂肪酸等被氧化程度的一種指標,用于說明食品是否因被氧化而變質。在過氧化值很高的情況下,會由于造成體內過氧化物太多而損傷正常細胞。過氧化值超標,主要是反映食品不夠新鮮、變質,提示這樣的食品不該銷售和食用了。
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本身是一種廣譜的酸性防腐劑,FAO/WHO食品添加劑聯合專家委員會評估苯甲酸可以被機體快速而有效的代謝和排除,對組織無明顯損害;但苯甲酸也可能存在一定的細胞毒性、致突變作用、遺傳毒性及對雄性動物的生殖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