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試點中的唯一的直轄市,上海的司法改革試點尤為引人關注。
今年7月起,上海在市二中院、市檢察二分院及徐匯、閔行、寶山區法院、檢察院等8家單位先行試點。試點方案包含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責任制、省以下法檢人財物統管等五項內容。根據方案,上海準備用3到5年的過渡期,逐步實現不在辦案崗位法官、檢察官的擇崗分流,法官、檢察官主要從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中擇優選任,同時從優秀的律師、法律學者等專業人才中公開選拔或調任法官、檢察官。過渡期結束后,上海將形成法官、檢察官占33%,司法輔助人員占52%,行政管理人員占15%的合理人員比例。
在賀小榮看來,本輪司法改革最大的變化是涉及體制問題。前三輪改革主要是工作機制的改革,體制問題基本沒有觸及。這次涉及體制問題,特別是人財物由省級法院統一管理,這是體制上的一個重大變化。
馬懷德也注意到,這次改革一個重要背景是中央推動,這與前三輪改革有實質上的不同。以往的改革都是法院內部推動,對于難啃的“硬骨頭”會受到地方黨委、政府的制約,而在中央的推動下,這些“硬骨頭”都會破解。
陳光中認為,當前地方法院現行的財務體制是,辦案經費歸地市一級政府劃撥,給法院的獨立審判造成了障礙,特別是一些行政案件、涉及當地稅務部門的案件更是難以秉公執法。給地方法院穿小鞋、降低預算的事件屢見不鮮。本輪改革法院、檢察院省級統管將徹底解決司法部門與地方之間的“保護主義”,剔除司法的地方化問題。
展望
四中全會有望破解司改新問題
當前,我國新一輪司法改革的試點工作正在進行中,而每一輪大刀闊斧的改革都是在艱辛、陣痛中完成。
新一輪司改綱要公布后,一些基層的年輕法官紛紛通過自媒體發聲,擔心他們會被“一刀切”,從法官變為法官助理等司法輔助人員。個別地區的法院出現了年輕法官“出走”現象。
在張泗漢眼中,由于本輪司法改革觸及體制問題,尤其涉及法官、檢察官的自身利益問題,因此如何既能保證改革效果,又能保證法官、檢察官隊伍的穩定尤為重要。
而賀小榮對此回應稱,年輕法官群體是當前和今后法院工作中一支十分重要的力量,他們的憂慮也是最高法的憂慮。任何行業的改革如果將優秀的人才拒之門外,這項改革的成效就要大打折扣。
“在任何一個國家,法官的結構都是梯狀式的,有資深年齡的法官,也有正當中間年齡段的法官,還有一部分年輕的法官。現在好多基層法院,尤其是大中城市的基層法院,擔任辦案任務的主要還是一些年輕的法官,他們現在是辦案的主力。”
賀小榮表示,本輪司法改革的目的是要讓最優秀的法官留下來。在選擇法官時,不能簡單地論資排輩,而是要根據法官的業務水平、業務能力、職業品德來選拔,不能搞“一刀切”。
馬懷德還擔心,當前我國涉法涉訴信訪進入司法程序解決后,法院能否頂住壓力化解信訪中的陳年積案問題。
“這里面有可能信訪群眾已經習慣了以往的信訪方式,案件再次進入司法程序會有不情愿的情緒。另外,法院對很久以前的判決重新審理也可能帶來人力物力的緊張。”
對于即將召開的四中全會,張泗漢、馬懷德都認為,四中全會司法改革方面總的方向不會有變化。在司法改革的試點過程中,隨著改革的深入中央根據半年多的實踐會發現一些問題。四中全會將對司法改革作出更具體的部署,這些發現的問題將會逐步得到破解。
■ 對話
“保障法官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是關鍵”
最高法研究室原副主任張泗漢表示,希望四中全會出臺禁止法院領導審批過問案件的相關舉措
能否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很重要
記者:四中全會很有可能會提及司法改革的新舉措,對此你有何預期?
張泗漢:三中全會在法治方面的表述中,實際上司法改革是最重要的部分。當中不僅提及了法院人財物的省級統管,還提及了司法責任制改革,推進司法公開等重要內容。這些司法改革的思路在三中全會已經有所體現,我想四中全會關于司法改革的內容會在三中全會的思路上進行具體化。
記者:司法改革哪些方面需要在四中全會中具體闡釋呢?
張泗漢:可以預期的是,三中全會以來,司法改革已逐步開展,6個試點省份的試點都在進行中。在這個過程中,很可能會出現一些新的問題,四中全會應該會對這些新問題有清晰的回應。
記者:哪些問題是你最關注的?
張泗漢:三中全會對司法改革的論述中最重要的就是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問題,這個問題也是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三中全會提及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省級統管,這個要解決的是剔除司法的地方化,讓法院檢察院能夠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以此在體制上減少或者避免地方黨委、政府對司法的干預。但事實上由于法院檢察院已經在當地扎根多年,與當地黨委、政府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能否真正避免,這個還要看試點省份的實踐成效。我個人希望四中全會能夠對這個問題有更具體的闡釋,審判權是國家權力,能否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非常重要。
記者:在司法去行政化方面,四中全會會具體提及嗎?
張泗漢:司法去行政化在三中全會中主要提的是司法責任制。深圳、佛山、珠海等一些地方已經開始進行審判長責任制改革的試點,這是非常好的。
從目前的情況看,禁止法院領導審批案件、過問案件、交辦案件還沒有出臺相關的具體規定,這也和當前我國法官隊伍整體業務素質還沒有達到很高的水平有關,但是禁止法院領導審批案件、過問案件、交辦案件應成為未來我國司法改革的趨勢,我也希望四中全會能夠出臺相關的綱領性,甚至是過渡性的舉措。
防止法院選擇性公開裁判文書
記者:新一輪司法改革正進行,你認為成效如何?
張泗漢:新一輪的司法改革是我國近10年來力度最大的改革,它的重點是解決司法體制機制中存在的問題,這些都是“硬骨頭”。從目前來看,大家能夠普遍看到的是司法公開的改革成效。不僅是裁判文書上網,審判流程信息、執行信息也通過互聯網進行公開,公眾可以通過公開的信息對法院工作進行監督,這是前所未有的。
記者:在未來的司法公開工作中,還應注意哪些問題?
張泗漢:接下來更多的是落實和監督。現在最高法已經制定了規定,各個地方能否真正落實,尤其是一些司法觀念還不是很強的基層法院能否真正落實,這個是公眾能否對這項工作真正滿意的關鍵。尤其要注意的是,最高法在監督時要防范個別法院選擇性公開,有的法院一些有貓膩的案件用各種方法不公開,怕出現問題,這種情況也是存在的,最高法要特別關注這一點。
記者:你提到的這種情況容易在哪個級別的法院出現?
張泗漢:基層法院,確切地說是極少數的基層法院,尤其是經濟發展相對滯后,法律觀念還較為淡薄的地區。因為這類地區法院法官的業務水平也相對差一些,加上地方的關系錯綜復雜,容易出現審案瑕疵,甚至錯案。在這種情況下,容易出現裁判文書選擇性公開的情況。
記者:如何防止這樣的情況出現?
張泗漢:這個沒有更好的辦法,就是要加強監督。最高法可以制定相關的文件,出臺選擇性公開的懲防辦法。各個省級高院和市級中院也可以通過明暗訪的方式加強這方面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