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鄭州10月17日電(記者李麗靜)為阻攔拆遷,駕貨車沖撞人群,致4人死亡,15人受傷。10月17日上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二審宣判,駁回鄭州市管城區南劉莊村民劉大孬的上訴,維持原判。即認定其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16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70.95萬余元。
2010年6月1日8時許,鄭州市管城回族區宇通汽車產業園建設指揮部公開招標的拆遷公司,計劃拆除南劉莊黨支部書記劉書立及部分自愿帶頭拆遷黨員的房屋。管城回族區政府組織工作人員到現場維持秩序。被告人劉大孬聽到消息后,即駕駛車牌號為豫A6Q195的白色廂式貨車,阻攔拆遷公司工作人員及維護現場秩序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并駕車沖向人群,將朱曉博、劉浩杰、蔡衛賓、海帥等人撞倒,后左轉彎向東開出200多米,掉頭向西再次沖向人群,將劉建禮、劉國民、龐會蓮等人撞倒。接著,劉大孬又駕車沖向村委會所在地,因村支書劉書立及時躲閃,撞上停在路邊車牌號為豫A2Q733的轎車后,劉大孬逃離現場。當日16時許,劉大孬到鄭州市公安局投案。該案致4人死亡、2人重傷、5人輕傷、8人受傷。
2012年11月21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劉大孬不服,提出上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31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南劉莊位于宇通公司5萬臺客車產能提升項目規劃區域內,需整體搬遷。該項目經鄭州市人民政府批準,并制訂了拆遷補償方案。至2010年6月1日,南劉莊320戶村民已有302戶村民在空房驗收單上簽字搬家并自行拆卸門窗(包括劉大孬家),雖未開工建設,但拆遷安置過渡費已發放。
劉大孬具有多年駕齡,具備正常駕駛能力,對于駕車沖擊人群會造成人員傷亡的結果是明知的,仍不計后果的駕駛貨車反復沖撞人群,主觀上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其行為造成包括現場維持秩序人員和群眾等在內的19人死傷及一輛轎車被撞壞的嚴重后果,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劉大孬投案后,一直否認第二次沖撞人群及之后再次撞向村干部的客觀事實,與現場錄像、監控資料及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證實的事實不符,且其第二次沖撞人群的行為直接導致2人死亡、多人受傷的嚴重后果,其行為依法不構成自首。遂依法維持一審判決。
據悉,二審宣判后,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五條之規定,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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