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山西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對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王春樂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春樂背離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違規安排親屬在下屬企業工作;在負責企業工程項目過程中,未按照規定進行招投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業務承攬、資金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王春樂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犯受賄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春樂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王春樂簡歷
王春樂,男,漢族,1963年3月生,山西臨猗縣人,研究生學歷,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93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05年1月,任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輪軸分公司經理;2012年3月,任太重集團副總經理;
其間,2012年4月至2018年1月兼任太重集團榆次液壓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榆次液壓工業有限公司總經理;
2020年6月,任太重集團副總經理、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21年5月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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