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人民政府
關于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全省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會議精神,進一步降低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減輕重污染天氣污染發生頻次和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在商丘市區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措施。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區域
華商大道(含本路)以北、晨風大道(105國道,不含本路)以西、黃河路(310國道,不含本路)以南、平原路(含本路)以東區域。
二、限行時間
2017年12月4日至2017年12月31日,每日7:00—20:00。
三、限行規定
(一)限行時間內,機動車在限行區域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上路行駛。具體為:機動車號牌尾號為單號的(1、3、5、7、9),在單日上路行駛;機動車號牌尾號為雙號的(2、4、6、8、0),在雙日上路行駛;號牌末位數是字母的,以號牌最后一位數字為準。
(二)為保障城市生產、生活正常運轉,以下車輛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公交車、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綠色通道”車輛、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游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學校校車。
3.車身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道路清障專用車輛。
4.車身噴涂統一標識的環衛、園林、市政、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等專用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5.電動汽車等新能源汽車。
四、貨運車輛除遵守上述規定以外,還應當遵守商丘市對貨運車輛的其他限行、禁行規定。
五、對違反限行、禁行規定的機動車輛(含外地號牌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進行處罰。
六、限行期間本市原有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特此通告。
2017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