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官網上了解到,中國移動已向該院法官進行了整改情況反饋,不會再出現因MDB日備造成計費、提醒出現較大延遲,已優化了流量提醒和用戶查詢流量內容一致問題。
2016年1月,北京律師張新年以流量提醒、流量計量及計費系統等存在錯誤為由,將中國移動及其北京分公司訴至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要求判令中國移動和其北京分公司提供涉案手機號碼數據流量消耗路徑、流量計算方式、消除數據流量費用欠款等。
中國移動北京公司同意免除張某的數據流量欠款,一審法院除支持原告的該項訴訟請求外,對于其他訴訟請求均未予支持。張新年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后被駁回并維持原判。但二中院認為,中國移動流量計費系統檢測缺位的情況客觀存在。
作為電信服務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流量計費關系到每一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圍繞手機流量計費引發的爭議,近年來并不罕見。
中國移動:不會再出現計費提醒延遲等問題
此前,二中院曾向工信部發了一份司法建議函,指出該案暴露的法律依據缺失,運行過程中存在檢測程序缺位的問題,建議工信部聯合相關部門,研究制定電信企業流量計費系統檢測的相關規定,推進電信企業流量計費系統性能檢測工作,加大對電信企業流量計費系統的監督檢查工作。
同時,二中院還向中國移動發出司法建議函。
二中院透露,日前,中國移動北京公司委托其法律事務部副總經理來到二中院,就二中院在司法建議中所提問題的整改情況向承辦法官進行反饋。
中國移動北京公司接到二中院司法建議書后,立即組織相關部門認真研究,一些問題已經得到解決。針對MDB日備問題,公司已經進行相關系統的改造優化,現已可正常進行話單批價、費用累計等操作,不會再出現因MDB日備造成計費、提醒出現較大延遲;針對流量提醒和用戶查詢流量內容一致性問題,公司已進行優化;針對協調第三方檢測機構對流量計費系統進行檢測的建議,該公司已完成最新一期的檢測工作,取得工信部頒發的流量計費檢測合格證。
同時,該公司也提到,考慮到客戶信息安全及上網日志完整、準確性問題,經公司技術部門評估,在現有技術條件下暫時無法向客戶進行全面開放使用上網日志查詢功能,但公司會對流量提醒及上網日志開展持續的改善及優化。
隨后,承辦法官與中國移動北京公司就規范電信服務行為、提升客戶流量服務體驗感知以及流量系統檢測等方面進行了交流。中國移動北京公司表示,公司將繼續加大技術研發力度,提高并完善服務質量和水平,以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律師:流量計量問題才是關鍵
張新年作為事件的當事人,他告訴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就該案,移動公司直到目前還是圍繞表面工作來進行,我認為是計量系統有問題,計量系統一有問題則計費必然犯錯。但是相關方規避了計量這個核心問題,注意力集中在了流量提醒和計量檢測方面的問題。退一步,即便拋開事實層面的爭議,從法律層面來看,(中國移動)上億的用戶,計量系統居然不符合《計量法》和國務院實施細則的規定而非法運營,這也是不可思議的,又如何去面對上億的消費者。”
“計量檢測和流量提醒問題固然重要,但并不是我的核心訴求,我認為這場訴訟還沒有發揮真正的價值。定位于公共利益,服務于國計民生,履行著國家職能,作為頂級國企的中國移動,除了商業利益,它的取信于民,難道不比黃金更重要?”張新年強調稱。
案件回顧
2015年7月22日凌晨,張新年持有的涉訴手機號碼1840168××××在0時12分短短1分鐘時間內收到移動公司5條提示短信。
隨后,在間隔不到1分鐘的0時13分,收到第六條提示短信。0時15分,即間隔兩分鐘左右,張查看手機發現異常,當即撥打10086,同時也即0時15分收到第七條查詢信息。
依據第七條短信的提示,通過回復數字“2”查詢“流量使用詳情”,于0時17分收到第八條查詢短信。
張新年發給記者的截圖顯示,第八條短信內容為“截至22日0時17分,已用流量4620.85兆,其中套餐外1991.79兆,費用500元”。
此前,在當年7月21日上午,張新年曾經查詢過自己的手機流量,短信內容顯示,“截至21日09時57分,已使用數據流量1912.92兆,套餐內剩余流量611.09兆”。除此之外,張新年還認為,提示短信內容錯誤較多,出現了時間倒流、流量倒流、費用倒流等錯誤。
隨后,張新年將中國移動等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經審理認為,中國移動北京公司的短信提醒功能存在瑕疵,一審判決中國移動北京公司免除張新年491.24元手機欠款的同時,駁回了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張新年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后被駁回并維持原判。
今年6月,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報道了北京二中院針對該案中存在的問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出司法建議,認為流量計費檢測存在缺位等問題。
工信部回復稱,計費檢測不合要求將通報和責令整改。(記者 溫如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