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新民晚報
海都網-海峽都市報訊 在校園里,她們是稚氣未脫的女中學生;走進連鎖酒店,她們卻變了一副面孔,成為賣淫女。如此的角色轉換,發生在上海20名未滿18周歲的花季少女身上,令人瞠目結舌。近日,上海閘北區檢察院對閘北警方破獲的這起未成年女性參與賣淫和介紹賣淫的特大案件提起公訴。該案涉案人員多達20人,其中多數為在校中學生,2人為未滿14周歲的幼女,涉及上海市某職業學校分校、普通高中等9所學校。不少涉案女生為零花錢主動賣淫、介紹賣淫,嫖客形成了固定“圈子”,形似日本社會的所謂“援助交際”(簡稱援交,最初指少女為獲得金錢而答應與男士約會,但不一定伴有性行為。然而,現今意義卻成為學生賣春的代名詞)。
賣淫、介紹賣淫 從中獲利數千元
小文(人物均為化名)與娜娜是從小玩到大的鄰居,而萍萍則是小文的同學。娜娜由于家庭變故,中途輟學后,一直在社會上游蕩。從2009年底開始,這3名均未滿18周歲的少女,通過網絡QQ、電話聯系等方式,相互介紹或介紹其他少女與多名嫖客發生性關系,并收取嫖資和介紹費。
去年12月的一天晚上,小文和小敏幫助女孩小蔣,用網名“雯雯”的化名,上網向“好友”發布消息,問“需不需要介紹小姑娘玩玩”。她們用這樣的方式聯系嫖客,并約好碰頭旅店。小蔣當晚找到嫖客的房間賣淫,而小文和萍萍則收取400元的介紹費。2010年11月至今年1月,小文曾3次單獨介紹、一次與萍萍共同介紹一名姓費的女孩賣淫,共計獲得介紹費2000余元。2010年10月,她與娜娜、萍萍一起多次介紹女孩小華賣淫,獲得介紹費逾千元。
引誘同學朋友 參與“約會”嫖客
2010年初的一個晚上,小文打電話給小敏,說是萍萍給她聯系了一個客戶,叫小敏一起陪同。兩人來到楊浦區的一家賓館,一起走進了房間。客人滿意地說:“兩個小姑娘都蠻好看的,都要了。”于是小文打電話給萍萍,確認交易成功。隨后,小文和小敏就在房間里先后與該男子發生了性關系……事后小敏拿到1400元,并讓小文轉交給萍萍15%的好處費。
還有4名未成年女生在被小文等人介紹、引誘參與賣淫后,不僅沒有意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反而介紹同學、朋友參與其中,并從中收取介紹費。這種狀況下,未成年學生之間相互影響,形成了一個賣淫和介紹賣淫的圈子,個別學生甚至強迫自己的同學從事性交易。
案件承辦人、閘北區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科長韓孔林介紹說,參與賣淫的這些女孩既有中專、職校、技校等“三校生”,也有普通高中的學生,她們對于錢色交易沒有羞恥感。其中一些女孩家境并不差,出賣青春只是因為愛慕虛榮,喜歡購物、享樂,而手頭缺少零花錢。
有的女孩甚至一缺錢就主動“約會”嫖客,變成了“主動招嫖”。
嫖客相互熟識 形成固定“圈子”
與此同時,該案中的嫖客也形成了一個相對固定的“圈子”。
檢察機關發現,目前涉案的7名嫖客都是相互熟識的。涉嫌介紹未成年人賣淫的王為鋼本來是一名嫖客,又將自己嫖宿的女孩介紹給自己的朋友,并由朋友一同支付兩人的嫖資。
另據萍萍、小文等供述,自己聯系的嫖客也是對方相互之間介紹的,有多名嫖客通過QQ向萍萍尋找未成年人。
訪談
零花錢不夠用就想賣淫賺錢
檢察官:你小小年紀,自己賣淫,又介紹熟人或者同學從事性交易,你的家庭條件困難嗎?
小文:不困難。我的父母都是國有企業、公司的工人,雖然不是很富裕,但是每個月收入穩定,也會定期給我零用錢,和一般家庭的條件差不多。
檢察官:你怎么會走上這條路呢?
小文:我比較貪圖享樂,希望不用依靠自己的努力就能謀取利益。好好讀書,上大學,再找到好工作的途徑,在我看來,來錢慢,既不實惠又不現實。因為我的成績不好,讀的又是職業高中,將來畢業后也就是到一般的公司、企業做工人,就像我的父母一樣,我吃不了這個苦。
檢察官:你為什么要介紹你的同學、好友一起做這種事?
小文:并不是我故意要拖她們下水。因為我們都是通過朋友互相介紹認識的,有職業學校的同學,有以前的鄰居朋友,其中有一些人早就不上學在社會上游蕩。我們在外面玩,買衣服、首飾,吃喝玩樂、尋求刺激都需要錢。久而久之,父母給的零用錢根本不夠開銷,大家都有賣淫賺錢的想法,并不是誰逼迫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