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1月23日訊 為了盡快找到心儀房源,購房者往往委托多家中介機構看房、選房,隨后通過一家中介機構看房后,因為種種原因未使得交易成功,而在第二家中介看了同一套房,并且交易成功。或許,他們剛拿到新房鑰匙,還來不及欣喜,第一家中介機構的電話卻到了,要求其支付中介費。
市民王先生就遇到了這樣的郁悶事,日前他和記者訴說時,感到頗為疑惑,“難道只要帶看房就要支付中介傭金”?對此,記者咨詢了福建泉中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文峰。鄭律師表示,如果僅僅是帶看房,但沒有完全履行居間服務,購房者不用繳納相關費用。據了解,居間服務指的是居間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間媒介的中間服務行為。簡單來說,即中介機構向買賣雙方提供的介紹信息、撮合交易完成等一系列的服務。
咨詢:
兩家中介帶看同一套房
要支付兩筆中介費?
幾個月前,打算購置一套二手房的市民王先生,委托泉州市區多家中介公司幫忙找房,并先后與兩家中介公司分別簽訂了看房協議書。巧合的是,在隨后的看房過程中,兩家中介機構先后帶他看了同一套房,而王先生對該套房也挺滿意的。
“凡事有個先來后到,第一家中介先帶看的房子,肯定找第一家中介交易。”王先生說,當時房東的報價是總價73萬元,他想和房東見面談一談,看是否有議價空間,于是致電第一家中介機構,讓其約房東見面。隨后,中介機構回復稱,房東當天家里有急事,見面時間只能另約。
眼見這事得耽擱下來,王先生有些焦急,而此時第二家中介正好打來電話回訪,詢問王先生是否有意向購入該套房。電話中,對方聽王先生確定的態度后,表示將約房東與其見面。當天晚上,雙方得以見面談定價格,并當即簽訂了買賣合同,之后數日過戶手續也順利辦了下來。
拿到新房的王先生滿懷喜悅,沒想到卻接到第一家中介的電話,對方說王先生已經和他們簽訂了看房書,就得在他們公司完成交易,要求其支付中介費,否則將按照違約將其訴諸法律。王先生有些懵了,“我當時確實簽了看房書,但是他們沒有約到房東,而另一家約到房東安排見面,我總不能不見,而選擇等他們約房東吧”?王先生致電本報購房熱線通時覺得很冤,“我到底該不該向他們交中介費?他們可能起訴我嗎”?
說法:
未履行居間服務的中介機構
無需支付中介傭金
王先生究竟要不要支付這筆中介費?在隨后的采訪中,記者和中介機構人士就此話題進行了探討。多位中介機構人士稱,在二手房交易中,買賣雙方因為“跳單”,和中介公司引發的糾紛時常發生,王先生是否需要支付這筆中介費,要看第一家中介機構給他提供的是哪些服務。
“促成交易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相關費用,如果僅僅是看房,比較難得到法律支持。”一中介機構人士稱,他們也常常遭遇此類情況,如果是買賣雙方通過中介已經達成買賣意向,最后卻私下交易,中介會追討中介費或通過訴訟方式維護權益。
福建泉中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文峰表示,“看房書”屬于居間合同,禁止“跳單”本意是維護中介利益,防止買方在獲得房源信息后與賣方私下交易,逃避本應支付的傭金。但如果買方沒有私下交易,而是委托二家以上中介公司尋找房源,那么在公平的市場環境中,買方應向哪家中介公司支付傭金,要看哪一家中介公司最終完全履行了居間服務。
鄭律師介紹,第一家中介公司接受王先生的委托后,除了尋找房源,還應積極斡旋于買賣雙方之間,介紹、撮合雙方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在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后,中介就可以收取傭金。據此,如果事件正如王先生所說,第一家中介公司只是帶他看房,并沒有促成買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那么無法說明第一家中介公司完全履行了居間服務。
對王先生而言,他可以選擇二家以上的中介公司為其提供買房服務,如此亦能激勵中介公司積極、負責地履行中介服務。第一家中介公司未能促成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而第二家中介公司為王先生提供了優質服務,買房最終得以成交,保證了王先生的利益,王先生向其支付傭金是合情合理的。
延伸關注
中介、買賣雙方 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像王先生這樣有著同樣困惑的購房者不在少數。那么,在信息公開化、共享化的現今,買賣雙方如何維護自身權益?作為中介機構來說,又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中介:做好服務是留住客戶的關鍵
眾所周知,中介機構賣的是信息,提供的是居間服務,因此中介機構行業流傳著這樣一句話,“得信息者得天下”。然而,隨著信息的日益公開化、共享化,獨家消息已經少之又少,買賣雙方同時委托多家中介機構買賣房產的情況比比皆是。在此背景下,中介機構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在采訪中,易嘉房產、締信家業等多家中介機構表示,為了買賣雙方的安全,客戶到公司辦理委托手續時,需簽訂委托協議書、看房書等協議,以規范程序,降低風險。但是,除了規范帶看程序外,更重要的是,中介機構要提供專業、良好的服務,才能留住客戶。
“原先行業內流傳‘得信息者得天下’,而今信息公開化明顯,中介行業變成了‘有能力者得天下’”。締信家業總經理饒于勇表示,如今中介機構比拼的服務,唯有付出努力和勞動,提高服務質量,才能贏得更多市場。
福建泉中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文峰則建議,房產中介接受房源代理時,最好和購房者或業主簽訂獨家委托書,約定在一段時間內只能由該房產中介提供服務,期限屆滿后如果中介沒有促成房產交易,委托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中介。這樣,可以保障中介利益,也可以促使中介機構盡心盡力地提供更好的服務。
買賣雙方:注意所簽訂協議的細節
據了解,委托中介機構買房或賣房時,簽訂委托書或看房書已經成為一種常態,也是行業規范的做法,從某個角度來說,還能防止買賣雙方遭遇騙局情況的發生。但是,有購房者或房東提到,“如果有些中介機構提供的看房書或委托書,強制要求買賣雙方必須通過這家中介交易,或者只要第一家中介帶看,就不能接受其他中介帶看同一套房源的規定,買賣雙方如何維護權益”。
鄭律師建議,買賣雙方委托中介機構買賣房產時,在簽訂相關協議書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協議中的條款,特別是違約條款的約定要了解清楚,如果碰到霸王條款可以提出來與中介機構協商,或是另找中介機構委托,以免盲目簽字后,在交易后期遭遇糾紛陷入被動。如果中介公司要求不能找其他中介,可以要求一個合理的時間,只要中介未能在約定時間內促成房產交易,那就可以委托其他中介。(海峽都市報閩南版記者 瀟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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