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學評價體系 營造良好育人生態
教育部基礎教育質量監測中心 辛濤
教育評價是引領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要手段,是教育綜合改革的關鍵環節。“十二五”期間,隨著教育發展和改革深化,教育評價改革穩步推進,取得了許多重要突破。但我們仍看到,當前的教育評價體系還不夠完善,存在著影響和制約教育深化改革與發展的諸多問題。《國家教育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明確提出全面改進各級各類教育評價體系,是提高教育質量、營造良好育人生態的重要內容。
第一,要以育人為本,充分發揮教育評價的導向作用。教育評價對教育教學具有導向作用,良好的評價體系能夠促進教學和學生成長,而不良的評價體系可能擾亂教學規律,對教學和學習產生不利影響。以育人為本的評價理念,就是要全面分析教育要“培養什么樣的人,如何培養人,以及為誰培養人”這樣的根本問題,將黨和國家對不同階段的學生成長與發展的各方面要求納入評價體系,構建促進不同年齡不同階段學生發展的科學的教育評價體系。
第二,整合基礎教育評價領域政策制度,系統設計評價體系。當前基礎教育領域的評價改革穩步推進,取得諸多進展。考試和招生制度改革正在逐步深化,教育質量監測工作順利進行,基于核心素養的學業質量標準進入高中課程標準,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扎實有效,但仍要看到基礎教育評價體系仍需要進一步優化。優化的教育評價體系和結構是實現教育評價促進科學育人導向的前提。一是理順基礎教育領域的評價各項政策和制度內在關系,使評價體系內部有效銜接。建立科學教育評價體系,首要任務是理順不同教育評價之間的關系,去除不合理和不必要的評價,合并功能重疊的評價,使教育各個環節的考試與評價能夠有效銜接,促進教育評價高效發揮作用。二是系統化推進基礎教育質量綜合評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