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點2
建立分類評價機制
科研人員分為三類各有側重
另一方面,之前自然科學體系職稱評審標準中,評價機制不完善也被詬病已久,“不同領域、地域科研人員的科研任務、工作內容和業績成果差異較大,采用‘一刀切’的統一評價機制缺乏客觀公正。”
對此,《條件》中建立起分類評價機制,按照工作實際,將科研人員分為基礎研究類研究人員、應用研究類研究人員、成果轉化類研究人員三類,分別提出評價標準。
據該名工作人員介紹,基礎研究類研究人員評價考核側重基礎科學研究能力和學術水平。應用研究類研究人員評價考核側重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的發明創造與應用推廣情況。成果轉化類研究人員評價考核側重開展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產品開發和從事成果轉化推廣應用等產業化活動的業績貢獻。
同時,《條件》更加突出品德、能力、業績導向。堅持創新與轉化并重,在評價標準中加入職務科技成果作價入股、有償轉讓、技術服務、成果轉化等產業化活動的相關評價標準,加大應用基礎、轉化效益在評價中的權重,建立以質量和績效為核心的人才評價機制,更好激勵科技人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焦點3
擴大企事業單位用人自主權
計算機、外語能力不作統一要求
當然,對于最受關注的外語和計算機考試,《條件》也明確提到,充分發揮用人單位主體作用,對外語、計算機不作統一要求,由用人單位和評審委員會根據行業領域實際自主確定。各地、各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結合實際情況,在此基礎上制定更高的申報評審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的評審條件還向基層適當傾斜。充分考慮縣以下科研單位實際,對在艱苦偏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急需緊缺的特殊人才等進行適當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