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還有加強精神贍養原則,子女不僅在物質上對老人予以幫助,還要給老人精神上的慰藉,定期或不定期探視老年人,給予生活精神上的關心幫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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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本市法院審判有兩起類似贍養糾紛案:
1.八旬老人成無房戶住敬老院
北京的趙玲和丈夫育有二子三女。1996年夫婦倆與兩個兒子達成口頭贈與協議,將宅院分別贈與二人。后趙玲的丈夫因病去世,趙玲隨兩個兒子生活。
2016年8月,86歲的趙玲離開兒子家,入住養老院,并將子女告至法院,請求判令她在養老院的花費以及醫療費由五子女分擔。她表示之后將長期入住養老院,不愿再到兒子家居住。
法院一審判決,鑒于兩個兒子分得財產較多,故應承擔較多份額,三個女兒應承擔較少份額。另趙玲入住養老院期間,子女應及時探望老人,給予老人必要的精神慰藉。長子不服上訴,但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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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詩詞盛宴中看見書香霞浦2024-05-28
閩南網推出專題報道,以圖、文、視頻等形式,展現泉州在補齊養老事業短板,提升養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