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等11個部門聯合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貫徹落實〈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不僅對何為“欺凌”進行了定義,還出臺了一系列舉措,全面防治中小學生欺凌行為。
何為“欺凌”有了界定
《實施方案》提出,中小學生欺凌是指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在實際工作中,各地各校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
南寧市民主路小學副校長麥小玲認為,教育部門對中小學生欺凌進行定義很及時。學校里難免會有一些孩子比較調皮,喜歡招惹或者欺負個別脾氣好的學生,過去在處理一些校園事件時,究竟屬于欺凌還是學生間打鬧,老師很難判定,現在則有了依據。
南寧市十七中校長張焰表示,過去學校在認定學生欺凌時,通常認為有肢體接觸,造成另一方身體傷害或財產損失,才是學生欺凌。但《實施方案》對中小學生欺凌的范圍定義更廣,通過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對另一方造成精神損害的也屬于欺凌。該校計劃結合新文件,對學生再次進行教育,讓學生認識到哪些行為屬于欺凌。
《實施方案》要求,各地各校要特別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培養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等不同群體積極預防和自覺反對學生欺凌的意識。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強化學校及周邊日常安全管理,加強欺凌事件易發現場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