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欺凌程度予以相應懲戒
對實施欺凌的學生,按照“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的原則,予以必要的處置及懲戒,及時糾正不當行為。情節(jié)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但屢教不改或者情節(jié)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和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及時聯(lián)絡司法部門依法處置,做好相關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jiān)督和審判等工作。對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學生,要區(qū)別不同情況,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嚴加管教。
多名校長認為,《實施方案》明確,根據(jù)欺凌事件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讓學校有了“可操作性”。一名中學校長告訴記者,過去對于施暴者的處理,學校相當無奈,通常的做法是批評教育,但效果有限;其次是對學生“記過”,但一些“老油條”學生對此根本不放在心上。有學生甚至直接跟老師說,自己受《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不滿14周歲不負刑事責任,對老師的教育不以為然。該校長認為,欺凌者受到應有的懲戒,能對學生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