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和完善青少年體育活動場地設施
1. 加快青少年體育場地設施建設。
■ 各地應結合城鎮化發展統籌規劃、合理布局青少年體育場地設施。重點建設一批規模適度、經濟實用、功能配套完整的青少年校外體育活動中心和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等場地設施。中型以上(含中型)全民健身中心應設立青少年體育活動功能區,具備條件的城鄉社區應配置兒童運動樂園,全民健身路徑應增加兒童青少年體育設施。
■ 鼓勵合理利用廣場、公園、舊廠房、倉庫、老舊商業設施、空置場所等空間,改建、擴建、新建小型、便利、多樣的青少年體育場地設施。研制青少年體育場地設施標準,開發符合青少年特點的場地設施和運動器械。鼓勵社會力量建設青少年體育場地設施。
2. 加大體育場地設施對青少年的開放力度。
■ 各地積極推動公共體育場地設施免費或低收費向青少年開放。學校體育場地設施應在課余時間、節假日、寒(暑)假期間免費或低收費向青少年開放,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強安全保障。
■ 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體育場館對青少年開放。各地應為特殊青少年群體參與體育活動提供必要的場地設施保障。
強化青少年運動技能培訓
1. 開展青少年運動技能培訓。
各級體育、教育等部門應以各類學校、青少年校外體育活動中心、青少年體育俱樂部、運動項目協會、健身中心、青少年宮、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研學旅行營地和示范性綜合實踐基地等為依托,通過體育課、課外體育鍛煉和夏(冬)令營等廣泛開展體育運動技能培訓,注重發揮各級各類體校在青少年運動技能培訓中的帶動作用。各地應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舉辦多種形式的青少年運動技能培訓。
2. 研究建立青少年運動技能等級評定標準。
應根據青少年體育需求和運動項目特點,以足球、籃球、排球、田徑、游泳、體操、武術、冰雪、乒乓球、羽毛球等項目為試點,制定實施青少年運動技能等級評定標準,大力推動廣大青少年積極參加運動技能等級評定。各級教育部門應將運動技能等級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體系。
推進青少年體育指導人員隊伍建設
1. 繼續實施全國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體育師資培訓計劃。
各級體育、教育部門應按照《全國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體育師資培訓五年計劃(2016—2020年)》的要求開展本地區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體育師資培訓工作,不斷提升體育教師的專業能力。
2. 大力實施基層教練員培訓計劃。
各級體育部門應按照國家教練員整體培訓方案的要求,積極開展基層教練員培訓工作,通過培訓各運動項目的基層教練員,提高教練員執教水平。
3. 加強青少年體育管理人員培訓。
廣泛開展運動項目協會、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營地和青少年校外體育活動中心等管理人員培訓,提高青少年體育管理人員的業務水平。
4. 建立青少年體育指導人員隊伍。
鼓勵體育教師、教練員、裁判員、退役運動員和體育愛好者等各類人才通過培訓獲取社會體育指導員(青少年)資格,為青少年在校外進行體育鍛煉、提高運動技能提供指導和服務。
加強青少年科學健身研究與普及
1. 開展青少年科學健身研究。
■ 各級體育、教育部門應研究和推廣符合青少年身心特點、生長發育規律和興趣愛好的體育項目、科學健身理論與方法、健身器材,提高青少年健身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 加強對青少年肥胖、近視、脊柱側彎、骨質健康和心理認知等重要問題的研究,積極探索行之有效的預防、干預模式,形成有針對性的解決方案,促進青少年身心全面發展。
2. 推廣青少年科學健身普及活動。
各級體育、教育部門應以青少年科學健身需求為導向,以體育課、體育活動和競賽等為載體,向廣大青少年普及科學健身的先進理念、基本知識、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在校園、社區、文化體育活動場所,開展科學健身講座、科學健身指導、科學健身知識競賽等活動;鼓勵優秀運動員和體育健身專家等走進校園、社區和青少年體育活動場所,傳授科學健身方法;運用新媒體傳播體育健身項目、運動損傷預防與康復等視頻教程,對青少年進行科學健身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