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獲悉,《自治區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正式發布,規定托幼機構衛生保健人員應當按照收托150名兒童至少設1名專職衛生保健人員的比例配備。收托150名以下兒童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衛生保健人員。
托幼機構應設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保健室或者衛生室,托幼機構的衛生保健工作包括:根據兒童不同年齡特點,培養兒童良好的衛生習慣;為兒童提供合理的營養膳食,科學制定食譜,保證膳食平衡;加強日常保育護理工作,對體弱兒進行專案管理等。保健室不得開展診療活動,否則將受到處罰。
托幼機構保健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學歷,經地(州、市)級以上婦幼保健機構崗前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托幼機構衛生保健人員應做好每日晨間或午間入園(所)兒童的健康檢查,并對兒童進行全日健康觀察,內容包括飲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狀況、行為等,并做好觀察及處理記錄。
《實施細則》明確,兒童入園前須經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入園。兒童離開園(所)3個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園(所)檢查項目進行健康檢查后,方可再次入園(所)。托幼機構應對每位兒童建立健康檔案,主要內容包括入園(所)體檢表、預防接種記錄、患病情況登記等。
據介紹,此次公布的《實施細則》適用于全區招收0-6歲兒童的各級各類托兒所、幼兒園。(記者 蔣夫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