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等11日發布“通知”,擬允許部分無工作經歷的優秀外籍高校畢業生在華就業。
允許人員范圍為:外籍高校畢業生包括在中國境內高校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且畢業一年以內的外國留學生,以及在境外知名高校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且畢業一年以內的外籍畢業生。
外籍高校畢業生在中國就業,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二)無犯罪記錄;(三)學習成績優秀,平均成績不低于80分(百分制,其他分制換算成百分制處理)或B+/B(等級制)以上,在校期間無不良行為記錄;(四)取得相應的學歷與學位;(五)有確定的聘用單位,從事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對口。薪酬原則上不低于當地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各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就業市場實際和引進人才工作的需要合理確定;(六)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原標題:外籍高校畢業生在華就業應具6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