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福建省事業單位分類實施意見,福建省事業單位分類實施意見全文有哪些內容?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事業單位分類實施意見的通知
閩政辦[201421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事業單位分類實施意見》經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審核,并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事業單位分類實施意見
為做好全省事業單位分類工作,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國辦發[2011]37號),以及《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福建省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閩委[2012]16號)精神,結合實際,現就事業單位分類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分類的原則
(一)堅持政事分開、事企分開原則。以社會功能為依據,合理劃分現有事業單位類別;根據職責和特點,細分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
(二)堅持嚴格分類標準原則。嚴格按事業單位所承擔的社會功能作為分類的標準,現有機構名稱、經費形式、人員管理方式等不作為依據。
(三)堅持分類指導原則。對不同類別事業單位實施不同的改革和管理辦法。
(四)堅持統籌兼顧原則。注意與行業體制改革、政府機構改革等相銜接,整體推進事業單位的改革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