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我想對您說,話到嘴邊又咽下;媽媽我想對您笑,眼里卻點點淚花……”這首傳唱30年的歌曲《燭光里的媽媽》近日再次成為輿論焦點:TCL集團董事長李東生未經授權改編歌詞,刪除原詞作者署名并在網上傳播,涉嫌對原詞作者構成侵權。
名歌4年內兩度遭侵權?
《燭光里的媽媽》詞作者李春利27日在京介紹,《燭光里的媽媽》是她1987年獻給常年臥病在床的母親的歌曲,段品章、張強、毛阿敏是最早演唱的一批歌手,此后曾被翻唱成不同版本。
李春利說,今年4月24日,她收到TCL集團一名員工信息,欲替李東生征得改編該歌曲歌詞的授權,但她看到改編歌詞后便謝絕了其授權請求。
李春利說,但她隨后發現,早在2015年2月,經李東生改編后的《燭光里的媽媽》及歌曲視頻已在其個人博客和微博上發表,并被大量轉發。當年2月某電視臺播出的訪談節目中,李東生再次引用該改編歌曲視頻和改編歌詞。改編后的歌曲視頻也出現于多家視頻網站上。
李春利表示,在今年4月24日以前,李東生本人或TCL集團工作人員從未與她洽談過改編授權事宜。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出示過的一份證明顯示,《燭光里的媽媽》曲作者為谷建芬,詞作者為李春利。但在網上傳播的李東生改編版視頻中,《燭光里的媽媽》曲作者為谷建芬,詞作者顯示為“李東生”,“李春利”的名字已經不見蹤影。
據統計,歌詞中,李東生的修改達90余字,如“女兒”改為“兒女”,“您的黑發泛起了霜花”被改為“辛勞一生已滿頭白發”,“您的臉頰印著這多牽掛”被改為“辛勞一生已滿頭白發”,內容有相當的相關性。
李春利律師認為構成剽竊 李東生方面未作回應
李春利的代理律師、北京上澤律師事務所主任陸軍杰認為,該事件重點有兩方面:一是侵權時間長,對方是具有影響力的人物,傳播范圍廣;二是他將原詞作者名字刪掉。
“我們認為,這已經構成了對原作品的剽竊和篡改。”他說。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規定,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歪曲、篡改、剽竊他人作品的,以改編等方式使用作品的,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都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法務部主任劉平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改編權屬于著作權中的人身權利,而人身權利是不能代理的,因此音著協無權代理李春利行使授權改編的權利,而李東生方面也沒有聯系過音著協。
記者嘗試聯系TCL集團方面相關負責人,但截至發稿前,該負責人未就此事做出回應。
陸軍杰表示,律師事務所已準備向TCL集團發去律師函,要求其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我國音樂侵權現象嚴重 版權保護迫在眉睫
實際上,這并非《燭光里的媽媽》第一次遭遇侵權。湖南衛視2013年1月25日播出的《我是歌手》中,羽·泉以一首《燭光里的媽媽》獲得當場冠軍。但因為羽·泉在沒有征得李春利的同意下改變歌詞,且節目播出時詞作者署名錯誤,羽·泉與湖南衛視一度陷入侵權糾紛,最終節目組向李春利致歉后獲得諒解。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法務部主任劉平表示,“像這種改編歌曲不申請授權其實挺普遍的,在國內,音樂翻唱、改編造成侵權的現象非常嚴重。”
公開報道顯示,2016年,音樂人沈慶因為《寂寞是因為思念誰》先后被《中國好聲音》第三季、第四季選手未經授權翻唱和節目制作方上海燦星對簿公堂。
同一年,格力電器董事長董明珠涉嫌未經著作權人許可改編《因為愛情》歌詞應用于電飯煲營銷,被該歌曲的詞曲作者柯肇雷起訴侵權,并索賠500萬元。董明珠后在微博發文致歉,承諾愿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并支持包括音樂在內的版權保護。
“我國著作權保護水平與世界發達國家相比尚有很大差距,與我國文化創意產業、經濟社會的發展水平亦不相適應。”全國政協委員、原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李東東在今年兩會期間指出,由于著作權法的滯后,原創作者、生產者和傳播者的積極性遭受重創,文創產業面臨嚴峻挑戰和巨大沖擊。
劉平說:“社會違規使用音樂作品和創作者自發維護自身創作權益的事件越來越多,其問題的核心是漠視和重視音樂版權保護的兩極分化越來越嚴重。依據當前中國原創音樂產業的發展現狀,推動中國音樂產業版權保護已經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