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要先行先試,率先探索制定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單行法。《廈門經濟特區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今日提交市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一審。
2024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對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進行系統部署,并鼓勵有立法權的地方研究制定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相關的地方性法規。
目前,全國各地關于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法律法規均采用嵌入式立法,尚未有專門的地方性法規。市人大有關負責同志介紹:“廈門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已經具備立法的現實基礎,廈門市人大常委會此次先行探索,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建設成果以特區法規形式固化下來,既為生態環境參與全市宏觀決策、優化產業布局、服務營商環境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撐,也為國家層面的立法提供地方實踐樣本。”
經過多年實踐,廈門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從理論到實踐逐步成熟,形成一套富有成效的管理制度和可供借鑒的實踐經驗,是深化拓展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廈門實踐”的最新成果。全市域劃分為134個管控單元,實施“一單元一策略”精準管控,全國首創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實施細則、管控單元管理清單,建成全國首個應用平臺,完成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國土空間規劃銜接,集成10萬多條環境準入要求,融合239個要素圖層,為364個行業提供準入指引。出臺全國首部環評與排污許可綜合管理名錄、首個區域環評地方標準,改革實施以來,超2800個項目受益,累計節約審批時限8.4萬個工作日,節省論證費用超億元,避免無效投資8.4億元。
《草案》立足廈門實際、彰顯廈門特色,發揮分區管控在源頭預防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明確各類管控單元的生態環境保護和準入要求,明確有關部門在聯合監管、信息共享、協同治理等方面的職責,規范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及政策、生態環境要素、跨區域保護等與分區管控的協同,將廈門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引領環境準入集成改革成果予以固化,是用好改革的“關鍵一招”破解問題難點的生動體現。
(廈門日報記者 蔡綿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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