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媳二人因為生活瑣事吵架后大打出手,結果婆婆拿刀劃傷兒媳婦。近日,湖里區法院針對這起刑案作出一審判決,傷害兒媳的婆婆被判緩刑。
蔡婆婆是一名退休工人,她退休后從老家來到廈門,跟隨兒子一家共同生活。去年夏天的一天,蔡婆婆和兒媳婦陳女士在家里因為生活瑣事起糾紛,兩人吵了起來。
爭吵后,雙方大打出手。蔡婆婆一怒之下,就拿起一把熟食刀,劃傷了兒媳的頸部、肩背部等處,導致陳女士身上多處創口,累計長27厘米。事發后,蔡婆婆的兒子見狀趕緊上前制止。
當天,蔡婆婆在家被警方抓獲。經法醫鑒定,陳女士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案發后,婆媳二人就民事賠償達成調解,蔡婆婆同意先支付10萬元賠償,余款分期支付,陳女士對婆婆的行為表示諒解。
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蔡婆婆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湖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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