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鳳冠鞋:又叫雞公鞋,用紅色呢布制成,鞋面繡精致花鳥圖案,鞋頭向上翹,尖端繡一雞冠狀花瓣;兩旁各繡一只彩鳳。鞋底用廢布重疊釘成,高約1寸許,周圍蓋上白色漆料。高墊,無后崎如拖鞋一樣。結婚時,穿以登轎,俗稱踏轎斗。婚后回夫家或逢節日也穿,為禮節性用物。
2、踩蹺鞋:又叫踩轎鞋,鞋面用紅綢布刺繡各種花紋,鞋底用油布疊納1寸多厚。結婚頭3天穿。以后逢喜事,如生子、娶媳婦、生孫做滿月才穿。最后是到死時再穿入殮。
3、繡拖鞋:在建國初期仍被沿用,以后則改為黑雨鞋配套紅襪,這是盛裝時用的。平時都是穿工業制品拖鞋或赤足。到目前,一般婦女平時皆穿拖鞋,不見赤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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