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悲痛欲絕
“換個姿勢再來一次?!笔菬嶂耘恼杖说目陬^禪,對于湖南涉外經濟學院大一的小陳而言,這句話卻給他帶來難以抹去的陰影。22日下午,小陳和同學然然(化名)在長沙市天心閣景區拍照,然然在換姿勢過程中,失足掉下十多米高的城墻,導致搶救無效死亡。
景區拍照掉下10米城墻
“為了換個姿勢再拍一張,她頭一仰,掉了下去。”今天上午,湖南涉外經濟學院大一學生小陳聲音顫抖地回憶當時情景。
兩天前,小陳和然然前往長沙市天心閣,并在景區入口花16元購買了門票。下午3點多,兩人來到位于景區內的長沙古城墻“月城”。然然爬到城墻的護欄上坐著,小陳在四五米外的地方幫她拍照。拍完一張后,然然想換個姿勢再拍一張。突然,她腳下一滑,掉下了10米高的城墻。
“只有幾秒鐘的事情,我來不及反應。”小陳說,然然摔下城墻,落在青石路面上,頭部受傷不能動彈,是周圍的游客幫忙撥打了急救電話。
隨后,然然被送往附近的長沙市第三醫院搶救,但最終因顱內受傷,搶救無效死亡。
景區:豎立警示牌文物不能攀爬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長沙市天心閣景區文物管理科科長沙偉。沙偉告訴記者,然然的事情已經被公安部門認定意外事件,作為園區他們“本著人道主義”態度正在積極處理。
“游客須知里明確寫明不許攀爬,受害者出事的地點也貼有"請勿攀靠,注意安全"警示牌,而且大家都知道文物是不能攀爬的。”沙偉指著售票口張貼的游客須知告訴記者,該事件景區已經盡到提醒責任。
為了證明所說,沙偉將記者帶到事發地點,并給記者看景點一角的安全警示牌。在現場,記者看到陡峭石階沿古城墻而下,周圍有大理石護欄,地面鋪設的青磚磚縫間長滿了雜草,走在剛下過雨的臺階上,能明顯感覺到腳下的溜滑。
即使景點現在張貼有安全標志,但沙偉的說法仍遭到目擊者和家屬的否定。小陳很堅定地告訴記者,“肯定沒有任何的警示標志,拍照的時候也沒有工作人員提醒”。對于出現在事發地點的安全警示標牌,然然的母親徐女士認為,“這是事件發生后,園區臨時加上去的?!?/P>
律師說法不能舉證已盡義務,須擔責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解德輝表示:“目擊者和家屬堅稱事發地點無任何警示標志的情況下,作為景區應該舉證事發時有警示標志,否則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同時,解律師認為,即使景區能夠證明自己當時有張貼警示標志,但若該警示標志不足以引起游客注意,也應該承擔責任。在有警示標志的情況下,景點還應當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如沒有采取,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當然,如果景區在警示標志與救助措施方面都沒有過錯,則無需承擔責任。
他山之石游客岳麓書院摔傷景區擔責40%
2008年4月9日,河南人韋恩輝隨旅行社至長沙旅游。在參觀岳麓書院的赫曦臺景點時,從臺上摔落到下面石板地上,導致一級傷殘。事后,韋恩輝將岳麓書院和旅行社等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后認為,岳麓書院作為赫曦臺的管理單位,對游客未盡到安全保障管理義務,致使韋恩輝摔傷,應當承擔經濟損失的40%民事賠償責任,旅行社應當承擔經濟損失的40%;韋恩輝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因疏忽大意過失,對損害事實發生也應自行承擔20%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