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云南省旅發委的信息顯示,截至目前,云南已成立14支旅游警察支隊(大隊),有專業旅游警察148人、專業旅游警察輔警413人,并設立超過70個旅游景區警務亭。旅游警察,正成為云南旅游的一張亮麗名片。
云南省旅發委主任余繁說,旅游業是綜合性產業,涉及范圍廣、產業鏈長,臨時性和突擊性的治理行動屬于治理范疇,常態化、長效化的治理機制屬于治本范疇。旅游警察的出現,實現了常態化的綜合執法機制,加大了執法力度,為游客創造了更安全、更放心的旅游環境。
目前,云南省省已有昆明、大理、麗江、迪慶、西雙版納5個州市設立旅游警察支隊,騰沖、瑞麗、玉龍、寧蒗、景洪、勐海、勐臘、元謀等14個縣(市、區)成立旅游警察大隊,11個縣(市、區)公安局在治安大隊或派出所成立旅游警察中隊。旅游警察們隨時隨地、面對面地解決游客的各種投訴和問題,既提高了辦事效率,又增加了游客滿意度。
“旅游警察在云南查處旅游案件方面創造了多個首例,如西雙版納偵破首例酒托詐騙案、大理白族自治州偵破首例藥托詐騙案、騰沖查處首例黑導游案件等,這一系列案件的偵破對旅游市場整治發揮了很好的效果。”云南省公安廳治安管理總隊副總隊長董勝說,目前,總隊已出臺《云南省公安機關旅游警察執法指南》《云南省公安機關涉旅警情接處警工作規范》等,進一步規范旅游警察執法。
根據云南旅游市場整治進度,云南警方從今年4月1日起開展為期一年的云南省旅游市場治安秩序專項整治行動,明確昆明、保山、版納、大理、德宏、麗江、迪慶為重點整治地區。其中,省公安廳民用機場公安局聯合昆明市旅游警察支隊在長水國際機場及周邊區域共查處各類違規人員5937人次,其中違規招攬旅客5600人次,擅自散發廣告214人次,擅自兜售物品77人次。
截至目前,云南省公安部門共受理涉旅警情2066起,查處涉旅刑事案件519起,刑事拘留83人;查處涉旅治安事件417起,行政拘留74人,罰款302人;受理其他行政機關移交案件79起,有效凈化了云南的旅游市場環境。
余繁表示,在全域旅游和大眾旅游的背景下,云南旅游積極探索建立了旅游市場綜合監管“1+3+N+1”新模式。目前,云南各州市均建立了旅游綜合監管調度指揮部及指揮中心,云南省共掛牌旅游警察支隊(大隊)14支、旅游工商分局機構3個、旅游案件巡回審判機構143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