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到法院起訴。3月14日上午,湖濱法庭就開庭審理了這么一起案件。案件的當事方為鳳里街道鎮中路一期物業公司與小區3名業主。這是怎么一回事呢?就此,記者進行了深入了解。
據悉,去年3月份,佳益物業公司撤出鎮中路一期小區。而后,在鳳里街道辦事處的主持下,這一小區選舉產生了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班子成員,經過全體業主投票,廈門安翟物業公司于去年8月1日進駐,接手鎮中路一期物業。記者從業主委員會獲悉,半年多來,這個開放式小區的衛生、治安與之前相比,有了很大的改善,小區內一些損壞的公共設施也得到了及時的修復。“新的物業公司和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均得到了小區絕大部分業主的肯定和支持。”該小區一業主表示。發生變化的還有物業費繳納情況,目前,繳納物業費的業主已達94%,較前一家物業公司約多了40%。也就是說,當前,該小區只剩6%的業主尚未繳納物業費,共有46戶。
據了解,這46戶業主自去年8月1日新物業公司進駐后,就沒有交過物業費。其中有10來戶業主入住小區后就沒交過物業費,導致有些業主也跟風。“其實每個人需要交的物業費并不多,每戶每個月最多也就七八十元或一百多元。因這是安置房,當時定的物業費并不高。”該小區業委會有關人士介紹說,“一小部分人員拒繳物業費,在小區里造成了負面影響,讓物業公司無法向已繳納物業費的94%的業主交代,儼然有失公平。同時影響了物業公司的正常運轉。”
據悉,法庭上,被起訴的業主爭議的焦點并不是物業公司沒有服務好,而是提出要業委會把小區的地下停車場的收益分給業主。針對這個問題,業委會負責人這樣告訴記者:“由于鎮中路一期是沒有向業主們收取公共維修基金的,所以從交房那一刻起,有關部門就規定把這個地下停車場的收益用作‘公共維修基金’,而不能擅自挪用。”
小區物業公司的法律顧問施律師說,至于這種情況,根據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委托服務管理合同,只要物業公司有提供日常的服務,而業主沒有按時繳納物業費就可以起訴。
據了解,小區物業公司在業主委員會的要求下,其管理非常人性化,對于沒有出租出去的店面,該店面的物業費并沒收取,對于小區的5戶低保戶也沒收物業費。業主委員會負責人也表示:“如果連這最基本的物業費都不交的,將會嚴重影響物業公司的正常運轉,屆時如果物業公司又撤出去,將有可能導致沒有物業公司愿意進駐。小區將再度陷入癱瘓之中。”
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均表示:“今日開庭的3戶也是協調不成的情況下才開庭的。這也是對94%繳納物業費的業主的一個交代。”(記者 王秀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