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因犯尋釁滋事兩次被判刑;如今再次尋釁滋事,第三次入獄。日前,被告人張某田被石獅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
今年47歲的張某田是湖北荊州人,在石獅祥芝一帶當漁民。去年5月12日晚11點左右,重慶的田先生和女友等人在祥芝大堡警務室附近一家燒烤店吃燒烤。后張某田和朋友也來到這家燒烤店,因事先喝了點酒,有點微醉,張某田看到田先生后,覺得他們占了位置,便高聲呵斥:“我們12點要在這邊吃,你們最好先滾蛋,不然后果自負。”
為了息事,5分鐘后,田先生結賬準備離開時,又遭到張某田的挑釁。田先生回應:“旁邊就是警務室,你想怎么樣?”這一句話把張某田激怒了,他叫囂道:“不管是不是警務室,我都要打死你。”雙方吵了起來,張某田叫來同行朋友,對田某一頓拳打腳踢,還用啤酒瓶砸田先生。經法醫鑒定,田先生的傷情構成輕微傷。
據承辦法官介紹,3年前,張某田同樣在祥芝因尋釁滋事被石獅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4個月,刑滿釋放后,對證人實施報復獲刑1年。(記者 鄭秋玉 通訊員 尤祖榮 蔡燕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