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發布“雙限令”,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和出入境;實行懸賞執行、獎勵舉報……為打擊“老賴”的生存空間,石獅法院通過一系列執行措施“組合拳”,對“老賴”進行全面布控。2月5日下午,石獅法院再放“大招”,與高速交警通過協助布控機制,首次“截獲”一輛失信被執行人的車輛,并促成被執行人張某云當場支付80%比例欠款,申請執行人同意尾款節后支付。
2014年4月25日,被告張某云向原告黃某借款9萬元,雙方約定償還時間后,張某云并沒有如期支付。無奈下,黃某把張某云起訴到石獅法院,因張某云與黃某明系夫妻關系,該訟爭債務系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法院判決張某云、黃某明應共同償還該債務。
判決書生效后,張某云與黃某明未依法履行義務,黃某向石獅法院申請執行。
2015年6月12日,被執行人張某云、黃某明與申請執行人黃某達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協議,但兩被執行人在支付前幾期款項后,尚有款項25000元逾期未支付。
在案件執行過程中,石獅法院通過“點對點”查控系統查得,被執行人張某云名下有一輛小轎車。石獅法院及時將協助扣押該車輛的文書材料報送泉州高速公路支路四大隊,并錄入交警總隊攔截系統進行查控。2月5日下午,張某云開車準備回平和縣過年時,在石獅高速入口被高速交警當場截獲,并將其車輛移送石獅法院處理。
據了解,為進一步加大對被執行人車輛的扣押力度,去年10月,石獅法院與泉州高速公路支隊四大隊簽訂協助控制被執行車輛(汽車)工作機制,只要被執行人車輛一上高速,就會被攔截下來并移送法院處理。截至目前,石獅法院已將80輛被執行人車輛信息錄入至交警總隊攔截系統進行查控。(記者 鄭秋玉 通訊員 洪彥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