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永春法院公布了一起跟繼承存款有關的案件:林女士不幸離世,留下41萬元銀行存款,繼承人在取錢的過程中遇到了難題——無論是走公證路徑還是選擇起訴,均耗時耗力。永春法院另辟蹊徑,依托訴調對接機制,開辟了解決此類問題的第三條途徑——“調”,讓繼承人順利取出了這筆錢。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出通知,明確提取已故存款人1萬元內存款無需繼承公證書。那么,面對41萬元存款,繼承人如何才能取出?
昨日,永春法院公布了一起跟繼承存款有關的案件:林女士不幸離世,留下41萬元銀行存款,繼承人在取錢的過程中遇到了難題——無論是走公證路徑還是選擇起訴,均耗時耗力。永春法院另辟蹊徑,依托訴調對接機制,開辟了解決此類問題的第三條途徑——“調”,讓繼承人順利取出了這筆錢。
事件 欲取41萬元存款 繼承人遇到難題
事情還得從3年前說起。2018年7月27日中午1時31分許,三明市大田縣石牌鎮拱橋村路段發生車禍,兩車相撞。事故車上坐著永春縣一都鎮的老蘇一家人。最終,車禍造成老蘇的妻子林女士不幸身亡,老蘇等人受傷。處理完親人的喪事并養傷一段時間后,老蘇的生活才從悲痛中慢慢走向正軌,但他還有個煩心事沒能解決。
原來,林女士生前在永春縣農村信用社一都信用社辦理了一筆定期存款,金額約41萬元。老蘇打算取出這筆錢,但根據金融機構的相關規定,應當經過公證或根據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才能領取這些款項。對老蘇而言,若進行公證,因為一都鎮沒有公證部門,他至少得到幾十公里外的縣城,才能尋求公證部門,耗時耗力。走訴訟途徑,若對方不服一審判決,還得二審,司法程序走完,也得好長時間。他一時不知如何是好。
法庭 部門合力解難題 當月順利領取存款
萬般無奈之下,去年6月初,老蘇到一都鎮隔壁的永春法院下洋法庭尋求法律幫助。
聽完老蘇的敘述,法官建議他們一家人可以自行協商,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下達成協議,并經法庭依法確認,賦予法律效力。老蘇一聽,這樣的解決辦法又快又省力,非常高興。
接下來,在永春縣一都鎮司法所、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信用社及周邊縣市政府部門的配合支持下,老蘇等9人于2020年6月24日辦理了調解協議,并向法庭申請了司法確認。
在老蘇這起案件中,法庭、司法所、調委會等單位依托永春法院的“135”庭所共建機制,充分發揮合力。在司法確認過程中,法庭又對遠在江西的蘇幼某(繼承人之一,老蘇的次女)通過視頻技術確認主體資格,對已80歲高齡的申請人林某娘(繼承人之一,老蘇的岳母)跨市上門服務,使老蘇等人提出的確認調解協議請求得以“當日立案、當日審查、當日確認、當日裁定”,當月,老蘇人順利領取存款,既節約了訴訟費用,兩年來的一樁心事也得以了結。
說法 用“調”解決繼承問題 減輕群眾負擔
法官介紹,繼承人要取得被繼承人死亡后留有的存款,就必須向銀行出具自己對被繼承人財產享有繼承權的有效證明。
這份證明,有兩條路徑可獲得:
如果走公證路徑,繼承人必須提供證明材料,如:直系親屬關系證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情況,涉及的財產憑證,如存單、有價證券等,還有親人的死亡證明等。
如果走法院路徑,一般要通過“訴”去解決。以繼承權糾紛為由,繼承人之間互為原被告,由法院確定遺產的歸屬。
如今,永春法院通過第三種方式“調”去解決存款繼承問題,減少了群眾的負擔,受到了各界的好評。
“信息化建設也在這起案件中起到了積極作用。”法官介紹,法庭聯合各部門在辦案過程中,把信息化訴訟措施和傳統訴訟服務結合起來,方便了人民群眾。同時,人民調解和司法確認的銜接,使糾紛快速得到解決。(記者 黃墩良 通訊員 楊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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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已故存款人1萬元以內存款無需繼承公證書
近日,銀保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了《關于簡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已故存款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向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提取已故存款人賬戶內存款及該行發行的非存款類金融產品,余額合計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無需提交繼承公證書,持相關材料即可辦理提取。
同時,考慮地區經濟差異和銀行業金融機構間差異,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5萬元以內上調免公證提取的賬戶限額。(墩良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