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馬路邊撿到一分錢,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自小時候哼唱這首童謠時,多數人就知道撿到東西要歸還的道理,但還是有的人不想拾金不昧,甚至借此勒索錢財。
昨日下午2時許,臺商投資區洛陽鎮上浦村村民楊某載著他的妻子去上班,途經白沙一村時,妻子身上的手機不慎滑落。發現手機丟失后,楊某打電話到妻子的手機上,才知是被白沙一村的村民劉某撿到。劉某接聽完電話,揚言說要楊某拿1000塊錢來換手機。
楊某隨后趕到劉某家中,要劉某還手機,并對劉某進行謾罵,雙方拉扯一起互搶手機,后被趕到的村民勸開并報警。洛陽邊防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對劉某撿到手機不及時歸還的行為和楊某的態度都予以批評,雙方接受調解,最終握手言和。民警提醒,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而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記者 許奕梅 通訊員 胡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