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規范檢驗行為
6、 強化檢驗機構主體責任。檢驗機構按照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檢驗機動車,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檢驗合格標志上,要標注檢驗機構的名稱(新合格標志式樣,將通過修改《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GA811〕標準另行下發),接受社會監督和責任倒查。
自2015年1月1日起,公 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全部撤回派駐檢驗機構負責查驗機動車、核發檢驗合格標志的民警。對檢驗機構已檢驗合格并出具了檢驗合格報告的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核發檢驗合格標志,并通過遠程審核、現場抽查、檔案復核等方式進行監督檢查。
7、規范機動車檢驗工作程序。檢驗機構受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時,要審核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申請表、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按照GB21861進行車輛唯一性認定、聯網查詢、外觀檢驗、底盤動態檢驗和線內檢驗;對無法上線檢驗或者線內檢驗有異議的大中型客貨車,進行路試檢驗。
檢驗機構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減少檢驗項目,不得篡改或者偽造檢測數據。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式樣要嚴格遵守 GB21861的規定,檢驗報告應由授權簽字人簽字批準,報告一式三份,一份交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由送檢人轉交機動車所有人),一份交車輛管理所,一份留 存檢驗機構。車輛管理所和檢驗機構對檢驗報告要保存至本次檢驗周期屆滿前,但最短不得少于兩年。
對于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或者有建議維護項目)的,檢驗機構 要告知機動車所有人并督促其盡快維修、維護。
8、嚴格執行機動車檢驗標準。檢驗機構要嚴格執行GB21861,并將大中型客車、重中型貨車作為檢驗重點,嚴格檢 驗重中型貨車的外廓尺寸、整備質量、側后部防護裝置、車身反光標識和車輛尾部標志版、輪胎磨損狀況等項目,嚴格檢驗大中型客車限速裝置、動態監控裝置、安全帶、應急出口、輪胎等項目,增強檢驗工作在源頭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方面的效能。
要嚴格按照GB21861規定的檢驗時間核定最大允許檢測量。要提高大中型汽車檢驗的專業化水平,推行在大中型汽車檢測線配置使用車輛外廓尺寸自動測量儀等科技裝備,檢驗機構配置使用的計量器具要依法經計量檢定合格或校準。
9、推進檢驗機構規范化建設。省級質量監督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組織編寫統一的檢驗培訓教材,統一考試制度和考試要求,完善檢驗人員資格管理制度。要制定檢驗機構規范化建設工作要求,要求檢驗機構在明顯區域公布檢測流程、人員姓名和照片、紀律要求、舉報投訴電話等,接受群眾監督。
根據檢驗機構的檢驗條件、管理水平、技術能力等開展檢驗機構分類管理,選樹一批管理規范、檢驗嚴格、工作高效、群眾反映良好的檢驗機構,清理整頓一批管理混亂、弄虛作假、效率低下、群眾投訴多的檢驗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