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5月13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田政)在“5·15”經偵宣傳日來臨之際,13日上午,泉州市公安局召開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宣傳日新聞發布會,介紹去年以來全市公安機關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工作情況,并通報典型案例。
新聞發布會現場
據介紹,2024年以來,泉州公安經偵部門積極傳承弘揚“晉江經驗”,深入貫徹市局“1668”總體工作思路,共破獲各類經濟犯罪案件1060余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500余名,發起云端集群戰役27起、數據協同20起,云端打擊發起數、境外逃犯緝捕數、犯罪嫌疑人抓獲數均居全省第一,建設經偵警務聯絡站做法入選全國公安經偵部門“護企優商”十大案例,6個聯絡站點獲評全省星級警務聯絡站,2個案例入選全省為企服務優秀實踐案例。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
2024年11月份,泉州公安機關根據舉報線索成功偵破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案,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蘇某發(男,35歲,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吳某霞(女,43歲,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原東南大區客戶經理)。
經查,2019年至2024年期間,蘇某發為獲得某公司購買設備優惠價格,多次向該公司吳某霞行賄,數額巨大。同時,為獲得采購商的合同訂單,犯罪嫌疑人蘇某發還分別向10多家設備采購商的相關業務人員行賄。
犯罪嫌疑人蘇某發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條之規定,涉嫌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犯罪嫌疑人吳某霞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之規定,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蘇某發、吳某霞均已被檢察機關批準逮捕。
繆某佳合同詐騙案
2024年6月份,泉州市公安局豐澤分局根據企業報案成功破獲一起合同詐騙案,抓獲犯罪嫌疑人繆某佳(男,32歲)。
經查,2023年11月份,犯罪嫌疑人繆某佳以某化工貿易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身份,虛構能從外省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貨混合二甲苯的事由,與福建省某化工發展有限公司業務員洪某商談采購業務。繆某佳收到洪某所在公司貨款23萬余元后卻無法供貨,在采購公司要求退還貨款后,繆某佳退還部分貨款1.4萬元便失聯,其余款項已全部被用于償還人債務,犯罪嫌疑人繆某佳的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涉嫌合同詐騙罪。
2024年10月12日,被告人繆某佳因犯合同詐騙罪被泉州市豐澤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黃某超等人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2025年1月份,泉州晉江市公安局根據舉報線索,成功偵破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抓獲犯罪嫌疑人黃某超(男,38歲)、周某明(男,34歲)。
經查,2024年11月份以來,犯罪嫌疑人黃某超雇傭周某明,在未得到泉州某鞋服品牌商標持有人授權的情況下,從市場購買“無標”鞋子并自行燙印上品牌標識,在網店進行銷售,從中非法牟利,截至被查獲時,銷售金額累計達人民幣177萬余元。
犯罪嫌疑人黃某超、周某明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之規定,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目前該案已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