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確保耕地占補平衡數量和質量雙平衡,近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通知,下達2020年補充耕地任務,要求各地落實補充耕地任務4415畝,保證泉州項目建設占用耕地合理需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組織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部門,充分統籌利用各類資金,通過科學實施土地整治項目、生態修復項目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落實補充耕地任務4415畝(含附加和獎懲性任務)。嚴格補充耕地項目質量要求,排灌設施、道路林網、地塊平整、生態防護等必須嚴格執行規定標準;新增和改造耕地要盡量利用建設占用耕地剝離的耕作層表土,改善耕地土壤條件。加強補充耕地項目后期管護,項目建成后及時與項目所在地鄉(鎮)或村集體簽訂項目移交管護協議,明確管護責任,確保新增耕地穩定耕作。
泉州在省政府分解下達補充耕地任務的基礎上,共追加下達各縣(市、區)補充耕地附加任務和獎懲性任務516畝,該指標納入市級指標儲備庫,主要用于市級以上重點項目及精準扶貧項目的占補平衡,由市政府統一進行調劑,指標調劑收益返還指標提供縣。
嚴格任務考核獎懲。對未完成年度補充耕地任務的地區,責令限期整改到位。在整改到位前,除省及省以上重點建設項目外,暫停受理該縣(市、區)項目使用有條件建設區和規劃局部修改申請。(記者林銘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