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泉州海事局獲悉,近日泉州一男子因誤報海上險情,發現錯誤后未采取措施消除影響,被處罰款300元,并承擔由此導致的海上搜尋救助費用近2萬元。
8月1日凌晨1時40分,泉州市海上搜救中心接到呂某某報警稱,其一行10人乘坐2艘摩托艇到大佰島,因風浪大,2艘摩托艇均被風刮走,艇上1人無法聯系,其余9人被困在大佰島上。泉州市海上搜救中心立即組織船艇前往大佰島附近水域搜尋摩托艇及失聯人員,并要求過往船舶、拖輪等參與搜救行動,搜救持續5個多小時并無收獲。
經事后調查,呂某某一行報警后,于8月1日凌晨3時左右就已發現失聯人員并未失蹤,而是因醉酒在島上睡覺。呂某某發現誤報險情后未采取措施消除影響,而是于當日6時30分左右自行乘快艇返回石井岸上,導致官方和民間搜救力量的浪費。
近日,泉州海事局根據《福建省海上搜尋救助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對呂某某處以300元的行政罰款,依據第三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由當事人承擔由此導致的海上搜尋救助費用約2萬元左右。這是自《福建省海上搜尋救助規定》2015年3月26日實施以來,泉州市首次對發現誤報警后未采取措施消除影響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