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8月19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通訊員 王黎 岑遠飛)海上險情豈容兒戲,誤報警未消除影響也要罰。今日,閩南網記者從泉州海事局獲悉,泉州男子呂某某發現自己誤報海上險情后,因未采取措施消除影響,被罰款300元。同時,呂某某還要承擔由此導致的約2萬元海上搜尋救助費用。
8月1日凌晨1點40分,呂某某向泉州市海上搜救中心求助,報警稱其一行10人乘坐2艘摩托艇到大佰島,因風浪大,2艘摩托艇均被風刮走,艇上1人失聯,其余9人在大佰島上。
接警后,泉州市海上搜救中心立即組織船艇前往大佰島附近水域搜尋摩托艇及失聯人員,并要求過往船舶、拖輪等參與搜救行動,搜救持續5個多小時并無收獲。
經事后調查,當天凌晨3點左右,呂某某一行人就發現相關人員未失蹤,而是因醉酒在島上睡覺。在發現誤報險情后,呂某某未采取措施消除影響,于8月1日6點30時左右自行乘快艇返回石井岸上,導致官方和民間搜救力量的浪費。
根據《福建省海上搜尋救助規定》,泉州海事局依法對呂某某處以300元的行政罰款,并由當事人承擔由此導致的海上搜尋救助費用。初步估算,搜救費為2萬元左右。據悉,這是自《福建省海上搜尋救助規定》2015年3月26日實施以來,泉州市首次對發現誤報警后未采取措施消除影響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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