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7月13日訊(閩南網記者 陳玉玲 實習生 廖夢云 文/圖)今天下午,閩南網記者從泉州交管部門獲悉,為加強中心市區電動自行車綜合整治工作,泉州市公安局、交通委、物價局、國稅局、工商局、質監局六個部門聯合制定出臺“六個不準”規定,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經銷店、維修店經營行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買車】
如遇商家違規操作 可舉報
據介紹,此次出臺的“六個不準”包括不準銷售不在《泉州市非機動車(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內的電動自行車及其他各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代步車輛;不準銷售假牌假證、套牌的電動自行車;不準虛開發票;不準模糊標價、哄抬價格;不準為合標電動自行車改裝大功率電機,加裝速度控制器、電池及改變車輛外觀;不準欺詐、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即日起,中心市區各電動自行車經銷店、維修店必須將“六個不準”上墻公示,并嚴格遵守。針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商家,職能部門將依法查處。
市民如遇以上情況,可向相關部門舉報,公安部門舉報電話:28018122;交通部門舉報電話:12328;物價部門舉報電話:12358;國稅部門舉報電話:12366;工商部門舉報電話:12315;質監部門舉報電話:12365。
【辦證】
如5個工作日拿不到證 可投訴
自今年7月1日起,泉州中心市區全面實行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市民無需再到交警大隊排隊上牌,可直接在電動車銷售點辦理相關業務。
帶牌銷售企業在出售車輛時,由購買者如實填寫《非機動車登記申請表》,并審核購買者的身份證明,開具購車稅務發票,將購買者的個人信息預錄入登記系統后,收集整理《申請表》、購買者身份證復印件、車輛合格證、稅務發票、保險等資料,統一移送轄區交警大隊復核、打印、制作行駛證,三個工作日內向購買者發放行駛證。
為加快驗車和行駛證制作速度,鯉城、豐澤交警大隊還各增加了一名民警和五名工作人員,購置了五臺電腦和三臺彩色打印機。交警部門收到經商家送達的完整資料后,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制作行駛證。
泉州交管部門提醒,市民買車后(以稅務發票開具日期為準)如超過5個工作日仍領取不到行駛證,可撥打轄區交警大隊投訴電話或直接到交警大隊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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