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2月4日訊 泉州市區祥安居小區與東涂后坂東區小區,均坐落于津淮街福田路邊。不過,昨天,家住祥安居的張女士撥打海都熱線通95060說,上述兩個小區間的一段七八十米路面上,三四個月前,被人設了11根鐵柱,用于圈占停車位,剩下的路面,比原來窄不少,出行不便。
祥安居和東涂后坂東區間的馬路上設的鐵柱
東涂后坂東區物業表示,鐵柱為其設置,預備用來設置停車位。不過,東涂社區居委會表示,這樣在公共道路上私設停車位是違規的,他們與小區業委會曾溝通多次但無果。泉州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也表示將核實,若屬實,將責令該業委會拆除,或采取強拆。
東涂后坂東區外: 兩邊馬路都設車位
兩個小區間的這段路面寬約10米,路邊還有公共花圃,這11根鐵柱就設在道路中央,每根直徑約10厘米,共劃出了5處停車位,單個可停2輛車,鐵柱頂端纏著鐵鎖鏈,連起來長七八十米。剩下的路面已不寬。
位于祥安居一側的店主劉先生說,原本這些鐵柱間還用鐵鎖鏈圈起來,其他車子都沒法停。剛圈起時,有行人晚上沒注意,也有被絆倒受傷的,后來就沒圈起來了。由于鐵柱的存在,進出小區的車子常磕碰受損。
而在福田路東涂后坂東區一側,也有鐵柱及鎖鏈圈起的6個停車位。“每個月100元停車費。”附近店主黃女士說,東涂后坂東區保安給她配了鑰匙,只要有空位都可以停。
東涂后坂東區物業:
設的車位在紅線內
對此,東涂后坂東區小區物業負責人施先生說,他們小區建好十幾年了,他是該小區的業主,也是小區業委會成員。兩個小區間的11根鐵柱是他設的,已經小區業委會一致同意。因為小區里有20多個車位,但無地下車位,隨著車輛增多,小區停車位漸漸不夠用了,才會想到在路面先設路障圈車位作預備。
施先生還給邦邦出示了一份小區業委會提供的小區建筑規劃圖的復印件,上面的蓋章單位顯示為“泉州市城鄉規劃局”。他指著圖解釋,當初建小區,包括兩小區間路面及福田路上設立的停車位的地面,都屬小區紅線范圍內,只是小區建起來后,作為退讓紅線部分,才讓出了路面,“既然在紅線內,我們這樣做也是有道理的”。其中,在福田路上設置的停車位已存在好幾年了。
東涂社區居委會:
車位非建筑紅線內
而昨日,豐澤街道東涂社區居委會工作人員施先生說,東涂后坂東區屬拆遷安置小區,與祥安居小區間的小路,是當初小區間共同退讓紅線部分,用作出入的公共路面、通道。對于東涂后坂東區物業出示的規劃圖,他指出,該小區現在在小路上設停車位的路面,在用地紅線之內,而非建筑紅線內,而這部分路面,東涂后坂東區業委會是無權設障礙物違規圈占停車位的。同理,東涂后坂東區業委會在福田路上圈占的停車位也是違規的。
東涂社區居委會林主任說,居委會曾多次和東涂后坂東區業委會溝通要求拆除,但至今無果,“由于社區沒有執法權,也不能強行拆除”。
泉州市交警支隊: 車位若為違規劃設 或采取強拆
泉州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對此表示,根據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道路上擅自設置停車泊位、出租汽車臨時停靠站(點)或者設置障礙影響車輛在停車泊位內停放,違規將處一千五百元罰款。”對于邦邦反映的情況,他們將進一步核實,情況屬實,將責令東涂后坂東區業委會拆除,或采取強拆。
“規劃的這條路如果是用于通行的,小區這樣做肯定是不行的。”福建尚明律師事務所吳律師說,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私自改變道路規劃使用功能,是不允許的,根據城鄉規劃法,退讓紅線部分,業主有權使用,但不允許超出當初規劃用途范圍,也不能私自改變道路用途。而路面障礙物導致行人受傷或車輛損壞,可向責任方索賠或追責。(海都邦邦 賴志昌 文/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