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第二十批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入選名單,鯉城區共有9人入選,其中,第三層次2人、第四層次2人、第五層次5人。截至目前,鯉城區共有高層次人才356人,其中第一層次2人、第二層次8人、第三層次49人、第四層次66人、第五層次214人、第六層次8人、第七層次9人。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泉州開發區黨工委黨務工作部、人事勞動局,泉州臺商投資區黨工委黨群工作部,市直有關單位,各高等院校:
根據《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人才“港灣計劃”的若干意見》(泉委發〔2017〕6號)、《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印發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規定的通知》(泉委人才〔2018〕19號)等有關規定,經初審、審核、復核、和公示,并由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協查個人(含曾創辦企業)信用記錄,現將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入選名單(二十)共計846人予以公布。
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12月25日
鯉城區入選第二十批泉州市高層次人才名單(排名不分先后)
那么哪些人能夠申報高層次人才?如何申報呢?
一、基本條件
本規定所稱的泉州市高層次人才是指具有較強的創業創新能力,學術技術、經營管理水平達到我市領先及以上水平,能夠引領和帶動我市某一領域科技進步、產業升級、文化繁榮、社會發展和管理服務水平提升,個人(含曾創辦企業)信用記錄良好,在泉州工作或來泉州創業發展,符合《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規定標準之一的人才。
二、認定程序
(一)申報。由用人單位登錄“泉州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大廳”進入“申報登錄”端口,進行單位注冊。網上填寫《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申請表》并按要求上傳材料。申請材料(以下材料均需上傳原件彩色掃描件,必要時提供原件備查):
1.身份證或護照正、反面。
2.近期免冠半身彩照(將作為制證頭像)。
3.本人承諾照(持身份有效證件拍照)。
4.本人具備的認定條件相關材料,包括:
(1)最高學歷證書(具有中專及以上學歷人員提供,國境外學歷證書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2)最高學位證書(具有學位的人員提供,國境外學位證書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3)職稱證書(具有專業技術的人員提供,如職稱是在外省評審通過的,須經我省人社廳或我市人社局重新確認)。
(4)職業資格等級證書(具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提供)。
(5)榮譽證書、獲獎證書、專利證書、任職文件、項目成果、研究課題結題材料、論文檢索報告、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等,其中,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譯件并經駐外使領館或公證書認證。
(6)其他認定標準材料:在我市工作或創業的有關憑證。申請人屬受聘(受派)人才的,需提供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聘用合同(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需提供工作協議)、任職文件;申請人屬創業人才的,需提供其創辦企業的營業執照;申請人屬項目合作人才的,需提供項目合作協議、任職文件、股權比例文件和團隊核心成員或戰略性伙伴業績材料。對特殊情況確無用人單位的人才,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工藝美術大師”,申報人提供社保繳費明細,經所在縣(市、區)人才專員核實后,由“縣(市、區)就業人才中心代辦”賬號進行申報。、
(二)初審。
第一至五層次:各縣(市、區)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負責初審申報材料(申請人所在單位是中直、省直單位駐泉機構或市屬單位的,直接由市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審核);
第六至七層次:各縣(市、區)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負責初審申報材料。
(三)審核。
第一至五層次:市直有關部門負責審核人才是否符合相應認定標準;
第六至七層次:各縣(市、區)有關部門負責審核人才是否符合相應認定標準。
(四)復核。
第一至五層次:市高層次人服務才中心根據申報材料和市直有關部門的審核意見,對人才認定進行復核;
第六至七層次:各縣(市、區)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根據申報材料和有關部門的審核意見,對人才認定進行復核。
(五)公示、核查征信。
第一至五層次:經市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人選,在泉州高層次人才網和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由相關部門核實是否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第六至七層次:經各縣(市、區)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復核符合認定條件的人選,在各縣(市、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由相關部門核實是否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六)核準。
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人選,第一至五層次由市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予以核準;第六至七層次由各縣(市、區)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予以核準。
(七)發證。
第一至五層次由市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負責制作、發放“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證”,并向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備;
第六至七層次由各縣(市、區)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負責制作、發放“泉州市高層次人才證”,并向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備。
三、管理與服務
(一)經認定的第一至五層次人才,可享受《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人才“港灣計劃”的若干意見》(泉委發〔2017〕6號)等文件所規定的政策待遇;第六至七層次人才待遇由各縣(市、區)兌現。
(二)高層次人才實行任期制,任期為3年,期滿可再次申請認定。任期內,達到更高層次認定條件的,可按規定申請相應層次人才的認定。經認定通過者,其管理期重新計算。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當取消資格,并按有關規定取消或追回其所享受的物質待遇:一是學術、業績上弄虛作假被有關部門查處;二是提供虛假材料騙取人才資格;三是任期內受紀檢、監察部門審查并給予嚴重警告以上處分;四是任期內被處以刑事處罰。因本款以上四項情形之一取消資格的,一律不再受理其高層次人才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