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鯉城區出臺《采取“業主自行改造”方式進行舊廠房改造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旨在進一步盤活舊廠房資源,促進產業結構升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從本月起至2017年7月7日,有意愿實施“三舊改造”的企業,可向改造項目所在地的高新區管委會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在實施改造中,舊廠房企業存在擅自改變使用功能、違反規定擅自加建、擴建等違法違規行為將依法嚴肅查處。
適用范圍
根據《方案》,舊廠房指已取得國有土地證,經核實已經投入工業生產,根據城鄉規劃和中心市區“退二進三”要求,不適合繼續保留工業生產的廠房及其配套設施。
鯉城區舊廠房改造的適用范圍為:不在江南新區近期成片改造計劃和市政府確定的收儲用地范圍內;不在鯉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范圍內控規為工業用地的舊廠房;位于泉州古城內的舊廠房,原則上應保留利用原有舊廠房,改變建筑使用功能。
此外,鼓勵舊廠房改造為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配套。擬改造作為教育、體育、醫療、養老、幼托等公共服務設施的,需先取得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書面同意的意見。
改造方式
改造方式分為兩種,一種為實施“保留原有舊廠房,改變建筑使用功能”的改造項目,保留原有舊廠房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原則上不增加主體建筑使用功能的建筑面積,允許增設必要的連廊、樓梯、電梯、門廊、變配電房、消防安全等設施,增設的設施按程序辦理基建手續,免交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其中,保留工業用地性質的,經鯉城區“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批準改造項目實施方案,臨時變更建筑使用功能,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改變用地性質的,經區“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按程序報市舊廠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經研究同意的,由舊廠房業主補交土地出讓金,按程序辦理土地、房屋等權屬變更登記。
第二種方式為實施“改建、翻建(新建)原有舊廠房”改造的項目,改造為商業辦公場所的,其容積率等技術指標依據原土地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控制,改造為公共服務配套和市政配套設施的,其容積率等技術指標按項目用地所在控規基本單元統籌控制;保留的原有建筑合法部分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翻建建筑減半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其中,保留工業用地性質的,經鯉城區“三舊”改造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批準改造項目實施方案,臨時變更建筑使用功能,由舊廠房業主按程序申請辦理基建審批手續,不再補交土地出讓金;改變用地性質的,改造項目實施方案轉送市城鄉規劃局匯總,由市城鄉規劃局下達規劃條件,由舊廠房業主補交土地出讓金,按程序申請辦理用地性質變更、基建手續。(記者 殷斯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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