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仙游縣檢察院獲悉,由該院立案偵查并提起公訴的仙游縣度尾鎮霞溪村原村支書曾益發涉嫌貪污一案,仙游縣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曾益發有期徒刑1年3個月,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經查明,曾益發在擔任仙游縣度尾鎮霞溪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公務的職務便利,伙同其他8名同案人(均另案處理),以侵吞、騙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并私分公共財物共計194555.8元,數額較大,構成貪污罪。
鑒于案發后被告人能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身的罪行,屬自首,且到案后能動員犯罪嫌疑人盧某飛(涉嫌尋釁滋事)主動投案,屬立功,又能退還涉案贓款、預繳罰金,有悔罪表現,分別具有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故予以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海都記者 陳麗明 通訊員 趙勁松 林鵬 方坤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