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今日從莆田市檢察院獲悉,近日,由莆田市仙游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仙游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建筑業管理股原副股長(主持工作)劉震涉嫌受賄罪一案,仙游縣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劉震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四萬元。
經查,被告人劉震在擔任仙游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建筑業管理股副股長(主持工作)、兼任仙游縣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4.2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案發后被告人積極退贓,如實交待其受賄的全部犯罪事實,且有自愿認罪和立功的表現,故判處緩刑。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注冊
三明泰寧影視研學基地迎來首批研學學子2025-05-07
閩南網推出專題報道,以圖、文、視頻等形式,展現泉州在補齊養老事業短板,提升養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