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墜崖身亡 景區被判賠18.5萬元
一位大二學生,國慶期間與同學結伴前往莆田九鯉湖景區游玩,不幸從九鯉湖與九龍谷景區交界處墜崖后身亡。事發后,死者家屬將兩景區告上法庭,要求賠償73萬余元。導報記者昨日獲悉,莆田市中級法院日前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仙游縣法院一審判決,仙游縣九鯉湖風景區管委會賠償死者家屬11.11萬元,莆田市九龍谷綜合發展有限公司賠償7.4萬元。
小張系莆田學院大二學生。2014年10月4日上午,小張與三名同學結伴前往九鯉湖風景區,在購買門票之后進入景區游玩。14時40分左右,4人從九鯉湖景區出口岔路的偏僻小路欲翻過山頭直接進入九龍谷景區。15時20分左右,當4位同學發現前面無路時,小張提議可以從大石頭滑下去,4人共同鉆過欄桿的鐵鎖鏈。小張第一個爬上大石頭,曲腿、屁股坐著,兩手撐地往下滑,在滑下十多米后,小張突然消失。其他3人立即打110報警,16時左右,在大石頭下面的水潭中發現了小張的尸體。經鑒定小張系溺水死亡。
事發后,小張家屬起訴認為,九鯉湖對景區管理不善,標志不明,致使游客誤入其他景區;九龍谷對其經營的景區范圍內存在懸崖峭壁等危險的路段未設置正確有效的危險警示標志,兩景區均違反了安全保障義務,從而造成小張的死亡。
經過審理,仙游法院認定小張在游覽九鯉湖風景區后沒有走出口,直接從九鯉湖風景區出口處的右邊小路去九龍谷,途中墜崖死亡,死者自己應負主要責任。九鯉湖、九龍谷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酌情認定九鯉湖應承擔15%的賠償責任,九龍谷應承擔10%的賠償責任。(駐福州記者楊文通訊員朱良回方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