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0月25日訊 昨日,最高法公布了3起地方法院審理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包括強奸、猥褻未成年人的幾種典型犯罪形式。
案例一:2010年6月至10月,被告人王佳佳(男,農民)伙同他人共謀強迫他人賣淫,先后將被害人王某、周某某、張某某、王某某四名女性騙至廣東省河源市,采用毆打、恐嚇、逼寫欠條、拍裸照等方式強迫上述被害人賣淫,賣淫所得全部由王佳佳等人支配。其間,17歲的王某某一直拒絕賣淫,并趁人不備給家人發短信求救被發現,王佳佳等人用衣架、橡膠棍、皮帶等工具毆打王某某,并采用多種方式虐待王某某,最終導致其因創傷性休克而死亡。目前,罪犯王佳佳已被依法執行死刑。
案例二:2012年4月,曾因盜竊罪、奸淫幼女罪、強奸罪三次入獄的被告人楊宗樑,將上學途中的11歲被害人張某某誘騙上其駕駛的貨車,后實施奸淫。同年5月,楊宗樑對上學途中的7歲被害人何某某、9歲被害人羅某某實施奸淫。法院認定被告人楊宗樑犯強奸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對被告人楊宗樑限制減刑。
案例三: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期間,被告人關天翼以測試體能為由,分別將13歲女童王某、12歲男童倪某、11歲男童谷某,騙至北京市某小區住宅樓內進行猥褻。依法認定被告人關天翼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