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改革“第四公”,又跑到改革的最前沿了,不叫好都不行。
繼推出公車、公務接待、公費出國“三公”改革后,溫州瞄準“行政資產(chǎn)管理制度改革”,也就是行政機關辦公用房改革,將于4月推開。此前,溫州已在鹿城區(qū)試點了多年,成熟之后,在全市拉開帷幕。(3月21日《中國青年報》)
前“三公”是怎么改革的?映入公眾視野的只有溫州公車改革,公務接待和公費出國不見公開報道,也難見成效如何。單就溫州車改而言,因為大面積的“車補”而被廣被質疑,很難說這種車改就是成功的。一個簡單的依據(jù)是,“車補”毫無道理,如果依據(jù)“車補”邏輯,那是不是也意味著公務接待改革將以“食補”收官?公費出國改革也以“游補”結束?補來補去,公務員的腰包不鼓都不行。也許,相比之下,財政支出的確會減少一些,但是這種比較是荒唐的,因為公車使用是因“公”才有意義,否則只有免談。如果連公務員上下班也算公務,也要“車補”,那這種改革意義何在?面對質疑,但愿溫州能夠僅僅把“車補”當作一種過渡,不久之后取消這種變相福利就是,也不必再背負“集體分肥”的惡名。
而這“第四公”改革,因為有鹿城區(qū)試點,看樣子走得不錯。據(jù)3月18日《人民日報》報道,溫州市鹿城區(qū)早在2006年就開始探索行政事業(yè)單位房產(chǎn)管理的新模式,截至目前,通過改革已收回全區(qū)25萬平方米的公有房產(chǎn)管理權,41個單位約4.15萬平方米的辦公用房得到統(tǒng)一配置。初步估計,每年可節(jié)約財政資金1200多萬元。顯然,如果不改革,一面是“富余”的辦公用房被拿來出租,另一面卻是鹿城區(qū)每年要耗費財政資金1302.8萬元,為辦公用房不夠的部門單位租用辦公室。此前,鹿城區(qū)曾開展調查,發(fā)現(xiàn)全區(qū)行政事業(yè)單位房產(chǎn)中有19%被用來出租、出借。改革后,不光減輕了財政負擔,還大大減少了“人情租”、“權力租”以及私設“小金庫”等違紀違法現(xiàn)象。
近年來,政府大樓越蓋越氣派,越裝修越豪華,這是不爭的事實,也是讓老百姓很不滿意的地方。人均幾十平方米的辦公面積,不僅需要大量保潔人員,而且冬夏季耗能高,浪費嚴重。不僅如此,一些辦公樓建多了,就進行出租,租金成了小金庫,甚至有人直接憑關系租給“七大姑八大姨”,所有這些都引發(fā)了老百姓的不滿。畢竟,政府建樓的錢也是納稅人的錢,管好公家房產(chǎn)上的錢,和管好“三公”消費同樣重要。
耳目所及之處,公房富余用來出租,租金自用,早已司空見慣,人們也都見怪不怪。一些行政機關和事業(yè)單位的牌子就掛在酒店、夜總會、桑拿洗浴中心門口,常常是一棟樓,一多半用來出租,自用一部分,每年不菲的租金用來吃喝玩樂,用來發(fā)放福利,日子過得逍遙自在,一副不違紀不違法的樣子。人比人氣死人,單位跟單位也沒法比,有的單位房子不夠用,就名正言順到外面租房,每年花費的公帑十分驚人。而且,更不可容忍的是,一些學校也對外出租,根本不考慮已經(jīng)“大班額”突出和擇校嚴重的尖銳問題。學校相對體積龐大,沿街門面房頗多,出門瞧瞧,鮮有不對外出租的。在當前,如果收回這些出租房,完全可以相信,將會在一定程度上極大緩解入學難的問題。
非不能也,是不為也。政府大樓被一紙收走,讓所有部門“租房”辦公,節(jié)約歸己,依法合規(guī)、科學高效管理國有資產(chǎn),這是政府執(zhí)政為民的不二選擇。李克強總理的“約法三章”里有今后“政府性的樓堂館所一律不得新建”,這也表明,全國“第四公”改革是迫在眉睫的事情,不能再等了。從這個意義上說,學習溫州改革“第四公”的好榜樣,沒錯。(朱永杰)